研穷法理。以悟为则。
此明参究功夫。
研者,即参究过程,谓研究、推敲、琢磨。穷者,即穷性透理,谓明心、见性、悟道。法理者,即清净实相之理法也。
以悟为则者,即以开悟为规矩、规范、法则也,谓以开悟为原则,以开悟为准则也。又以悟为则者,则者式也,即以开悟为式也。又式者样也,谓以开悟为样也。
盖大道无形,无有程途,学者参寻,惟当以开悟为则,以开悟为式,以开悟为样,不可不及也。
所谓悟者,如忘忽记,勿复有忘。如十字街头,遇见亲生父母,决定忍可。亦如大梦初醒,从此无事。悟者,乃证悟边事,超诸格量,此岂可以比拟之知,恍惚之见,而妄云得悟哉?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