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

第三章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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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

学习目标
学习和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着重了解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文明及其多样性、社会发展的动力以及人民群众和个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提高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正确认识历史和现实、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的自觉性和能力。
学习要点
1、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2、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
3、世界历史的形成发展
4、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
5、文明及其多样性
6、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
7、人民群众和个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
8、群众、阶级、政党、领袖的关系

社会历史现象扑朔迷离、纷繁复杂。社会发展是否有规律可循?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什么?谁是历史的创造者?如何看待杰出人物在历史中的作用?这一系列“历史之谜”在思想史上长期困扰着人们。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实现了社会历史观的伟大变革,为我们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历史及其发展趋势,准确把握社会发展的动力因素,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和杰出人物在历史中的作用,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第一节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
人类生生不息、绵延发展的基础是什么?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否有发律可循?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道路是否具有多样性?马克思主义的吃
物史观对这些问题作出了科学的解答。

涉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正确认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是科学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和前提。

(一)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
在对待社会历史发展及其规律问题上,有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唯物史观,另一种是唯心史观。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唯心史观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它的主要缺陷是:至多考察了人的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进一步考究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动因和经济根源,因而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前提出发,把社会历史看成精神发展史,根本不懂得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也不懂得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科学地解决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创立了唯物史观。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一段话深刻地概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是我们考察人类社会历史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理论依据。

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
-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

(二)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包括自然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生产方式。
自然地理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所处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自然条件的总和,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永恒的、必要的条件,是人们生活和生产的自然基础。自然地理环境提供了社会生活和生产资料的来源。离开一定的自然条件,人们就不可能进行生活和生产。自然地理环境的优劣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并对社会发展起促进或延缓的作用。自然地理环境的作用要受社会发展状况的制约,特别是受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制约。自然生态平衡对社会生活起着重要作用。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平衡,是社会得以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出现的生态、环境、人口、资源等全球问题,并不单纯是自然系统内部的平衡关系被严重破坏,实际上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失衡。马克思认为,应当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恩格斯也提出了自然界“对人进行报复””以及“人类与自然的和解”。问题。人在自然面前不是被动的、无能为力的,而是能动的、积极的;但人的能动作用不能脱离自然规律的轨道去盲目发挥,否则势必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和惩罚。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我们要从自己做起,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形成绿色、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创造良好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
人口因素也是重要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社会发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人口是一个包含人口数量、质量、构成、分布、迁移、自然变动和社会变动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范畴,是由人类社会的一切有生命的个人构成的总和。人口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等因素对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适度的人口对社会发展起加速作用,过密或过疏的人口则对社会发展起延缓作用。在现代社会,人口的质量(智力、体力等)、职业构成、受教育程度和技术熟练程度等,都对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人口因素要受社会生产状况和社会制度的制约。无论是自然地理环境还是人口因素,都不能脱离社会生产而发生作用,都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物质生产方式,即马克思所说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通常简称为生产方式,是指人们为获取物质生活资料而进行的生产活动的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物质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及决定力量。在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首先,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其他一切活动的首要前提。其次,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制约着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全部社会生活。最后,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决定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的更替和发展。

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
-《马克思致路德维希·库格曼》(1868年7月11日)

(三)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划分。根据不同的主体,社会意识可分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个体意识是个人的生活经历和社会地位等在自己头脑中的反映,是个体社会实践的产物;群体意识是群体成员共同的意识,是群体实践的产物。根据不同的层次,社会意识可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社会心理是低层次的社会意识,是自发的、不系统的、不定型的社会意识,表现为人们的感知、情绪、情感、心态、习俗等,以感性认识为主;社会意识形式是高层次的社会意识,是自觉的、系统的、相对稳定的社会意识,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科学等,以理性认识为主。社会意识形式以社会心理为基础,并对社会心理起指导和影响作用。
社会意识形式有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之分。意识形态是指反映一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以及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利益和要求的思想体系,是社会意识诸形式中构成观念上层建筑的部分,通常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自然科学和语言学、形式逻辑等部分社会科学不具有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性质,不反映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不服务于特定经济政治制度和特定阶级,因而属于非意识形态。
政治法律思想包括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政治思想是人们关于政治的关系、制度和设施的观点、理论的总和,法律思想是人们关于法的关系、制度和设施的观点、理论的总和。政治法律思想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最直接、最集中地反映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依靠社会舆论以及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来起作用的精神力量。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性,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道德观念,永恒不变的道德是不存在的;道德具有继承性,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影响和意义。
艺术是通过塑造具体生动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的社会意识形式。它靠形象来表现人们对社会生活的理解、情感、愿望和意志,按照审美的规则来把握和再现生动的社会生活,并通过美的感染力来影响人们的思想情感和社会生活。
宗教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反映,本质上是一种“颠倒的世界观”。从产生根源看,宗教是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的产物。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和缺乏科学知识,以及人们对自然现象的无知和恐惧,产生了各种形式的宗教观念。阶级压迫是宗教产生的又一重要根源。宗教最初是被压迫者对现实苦难的叹息和抗议,而后被统治阶级所利用,成为其统治被压迫者的思想工具。从历史和现实看,宗教将会长期存在,并与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相交织,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当代中国,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高度警惕和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实施宗教渗透。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对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不同,哲学具有思辨的特点,是一种以更为间接和抽象的方式反映社会存在的意识形式。哲学作为观念文化中的基础部分,对社会和人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各种社会意识形式由于反映社会存在的方面不同、方式不同,因而作用也不同。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文化,本质上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识形态,因而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不断加强,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密切关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新变化,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四)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社会意识产生的基础是人类的社会实践,实践的能动性决定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的能动性。所以,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是对以实践为基础的不断变化发展的现实世界的反映。
社会意识是人们进行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人类最初的意识是在物质生产及交往活动中产生的,是“纯粹动物式的意识””,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经过漫长的生产和交往的发展,伴随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产生了人类最初的思想家。“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社会意识是具体的、历史的。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早或迟地变化和发展,但不管怎样变化和发展,其根源总是深藏于经济事实当中。例如,在原始社会,人们只有朴素的公有观念,不知“私有”为何物。随着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出现和原始社会的瓦解,私有观念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思想意识才得以产生。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以理论、观念、心理等形式反映社会存在。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但社会意识并非消极被动地受制于社会存在,它既依赖于社会存在,又有其相对独立性。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是指,社会意识在从根本上受到社会存在决定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特有的发展形式和发展规律。
一是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具有不完全同步性和不平衡性。进步的社会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见、推断未来,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落后于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则阻碍社会的发展。另外,历史上也有这样的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其社会意识的发展水平未必都更高;某些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或地区,其社会意识的某些方面却可以领先于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
二是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存在相互影响且各自具有历史继承性。社会生活的内在联系及其统一性,决定了社会意识诸形式之间也必然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同时,社会意识诸形式均有自成系统、前后相继的历史链条,因而具有历史继承性,有其发展的特殊规律。
三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任何社会意识都不会凭空出现,只能是适应一定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要求而产生的,因而它必然具有满足这些要求的功能和价值,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物质力量并作用于社会存在,影响历史的发展。先进的社会意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对社会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是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实现的。“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而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一种社会意识发挥作用的程度高低、范围大小、时间长短同它实际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密切联系在一起。

(五)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的重要意义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对于我们树立科学历史观、正确认识社会历史具有重要意义。主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还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是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根本分野。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从而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正确回答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宣告了唯心史观的彻底破产。依据这一原理,马克思主义从社会生活各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将其作为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把一切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并进一步归结于生产力发展,从而将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一种自然历史过程,有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从根本上破解了“历史之谜”。把握“两个划分”“两个归结”的思想,对于正确认识社会历史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对于推进社会发展包括社会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国社会改革和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方针政策等,都必须从我国现实的社会存在出发,即从我国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出发,也就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要求出发。在此基础上,要发挥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作用,积极发挥历史主动精神,科学分析和把握历史大势,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关系,善于抓住和用好各种历史机遇,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二、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深刻地理解和掌握这一基本矛盾和这一基本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人类要生存繁衍、追求美好生活、获得自身的解放和发展,首先必须解决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资料问题。马克思认为,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物质资料,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生活和全部历史的物质基础。
生产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使其适合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生产力具有客观现实性和社会历史性。深入理解生产力范畴,需要把握生产力的水平、性质、状况和发展要求等重要方面。生产力的水平表现为生产发展的现实程度;生产力的性质取决于生产的物质技术性质,主要是劳动资料的性质;生产力的状况是这两者的统一,表现为生产力的运行状态或发展态势;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生产力上述三方面的规定性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指现实的生产力不断获得解放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生产力是结构复杂的系统,其基本要素包括:一是劳动资料,也称劳动手段。它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所运用的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工具。人们解决社会同自然矛盾的实际能力如何,主要取决于生产工具的质量和数量,生产工具是区分社会经济时代的客观依据。“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二是劳动对象。一切自然物质都是可能的劳动对象,其中引入生产过程的部分则是现实的劳动对象。现实的劳动对象还包括生产深度加工的对象。劳动对象是现实生产的必要前提。劳动对象不同,往往会影响劳动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对象将日益扩大并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三是劳动者。劳动者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能和知识,能够运用一定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从事生产实践活动的人。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类智慧和能力的发展决定着对物质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劳动者一般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在现代生产中,脑力劳动者的质量和数量日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高新技术领域,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具有直接同一的趋势。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中的重要因素。科学技术能够应用于生产过程,与生产力中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等因素相结合而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会引起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素质的深刻变革和巨大进步;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的组织管理,能够大幅度提高管理效率;科学技术为劳动者所掌握,可以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应用于生产过程的周期日趋缩短,对于生产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日益成为生产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是第一生产力。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不可分割地相互联系着的。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马克思指出:“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政治关系、家庭关系、宗教关系等其他社会关系,都受生产关系的支配和制约。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最基本的,它是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前提,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一前提决定的,所以是最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方面。它是区分不同生产方式、判定社会经济结构性质的客观依据。当然,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当它们适应所有制性质的要求时,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起巩固、发展的作用;反之,就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起削弱、瓦解的作用。生产关系作为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物,“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例如,资本的直接表现形态是商品生产中物的要素,但其实质是一种生产关系。分析生产关系必须透过“物”看到“物”后面的人与人的关系。
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生产关系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其根本特征是:生产资料为劳动者共同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在产品分配上不存在剥削。另一种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其根本特征是:生产资料归少数剥削者占有,劳动者占有很少或根本没有生产资料,并在生产中处于被剥削地位。在人类历史发展的现阶段,这两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是并存的,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必将取代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二者的有机统一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
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二者的关系中,生产力是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方面。其一,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历史上的各种生产关系都是适应一定的生产力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①可见,生产力状况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客观前提和物质基础。其二,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化。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产物,只有当它为生产力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时才能够存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本适合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便由新变旧,走向自己的反面。“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人们就要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 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反作用的实际过程和情形是十分复杂的。新的生产关系总体上基本适合生产力发展,但并不排除它的某些环节或方面不适合生产力状况而阻碍其发展;旧的生产关系总体上基本不适合生产力发展,但也不排除它的某些环节或方面的调整和改变,能够暂时地、局部地对生产力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固然会阻碍其发展,而由于人为的原因使某种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水平,这种“拔高”了的生产关系也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是一个过程,表现为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就内容看,这一规律概括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从过程看,这一规律表现为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总是从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础上的基本适合;与此相适应,生产关系也总是从相对稳定到新旧更替,再到相对稳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这种矛盾运动循环往复,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逐步走向高级阶段。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社会形态发展的普遍规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原理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一,这一原理在人类思想史上彻底否定了单纯以道德作为评判历史功过是非标准的思想体系,第一次科学地确立了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并且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作为判断时代变革的客观依据。马克思明确指出,判断一个变革时代不能以该时代的意识为依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正是根据上述根本观点,马克思主义正确阐释了社会形态的演进过程及其历史必然性问题,正确评价了历史和现实中的事件、人物以及各种社会集团的理论、主张等,为正确认识社会和历史提供了基本观点和方法。第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依据。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自觉地认识和把握这一规律,自觉认识到物质生产是社会生活的基础,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要把坚持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马克思把社会比喻为一座大厦,并把社会关系区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部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另一个基本规律。深刻地理解和掌握这一规律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理解经济基础的内涵要把握两点:其一,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上往往存在多种生产关系,但决定一个社会性质的是其中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其二,经济基础与经济体制具有内在联系。经济体制是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经济体制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更为直接、更为具体,在实践中它总是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因此,经济体制的选择是否得当,对于基本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和生产力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上层建筑由意识形态以及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两部分构成。意识形态又称为观念上层建筑,通常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又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以及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是: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理论观点。
在整个上层建筑中,政治上层建筑居于主导地位,国家政权是政治上层建筑的核心。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人们生产和生活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氏族、胞族和部落,社会秩序依靠传统习惯和氏族首领的威信来维系。国家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国家同原始氏族组织不同,它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国民的,而不再以血缘关系来划分,并依靠强制性或暴力手段以及征收赋税来维系。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阶级已经产生且矛盾冲突愈演愈烈的情势下,为了把阶级斗争限制在一定“秩序”之内,国家作为强制性的力量应运而生。国家的实质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是经济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其根本利益而建立起来的强制性的暴力机关,以保障其在政治上也成为统治阶级。国家是一种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有组织的力量。作为政治统治亦即阶级统治,国家是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但“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过程,是与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过程并行不悖的。当国家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时,实际已经在起着管理社会生活的作用;当国家在管理社会生活时,并没有失去其阶级统治的性质。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都是如此。只是经过无产阶级专政这种过渡形态,随着阶级消亡,国家才将“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国家和社会完全统一之日,也就是国家消亡之时。国家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依据国家的性质和政权的组织形式,相应地将国家分为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政体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具体组织形式,也就是政权构成形式,表明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实现自己的统治。一般来说,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从于国体;政体为国体服务,并对保证国家的性质起重要作用。但是,国体和政体的关系也有复杂的情形,同一国体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而不同国体的国家又可能采取相同的政体。民主和国体、政体紧密联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既从国体意义上又从政体意义上记述和使用民主概念。比如,列宁说“民主就是多数人的统治”,又说“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社会主义民主是其他任何国家形态的民主都不能比拟的最广泛的民主。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对资产阶级民主的辩证否定,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飞跃。从民主的具体形式方面看,资产阶级民主已有几百年的发展经验,有许多弊端,也有可资借鉴的因素;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历史虽然不长,但已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当然也面临着长期发展的任务。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辩证统一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得以确立其统治地位并获得巩固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政治、思想条件。任何上层建筑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能直接或间接地从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得到说明。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变更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并决定其变革的方向。
其次,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上层建筑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巩固服务,确立或维护其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统治阶级总是利用和依靠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的统治地位,通过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的力量,排除异己势力及其思想,力图将社会特别是经济关系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维护自己在经济基础上的统治地位和根本利益。上层建筑这种反作用的后果可能有两种: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反之,当它为落后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力量。
再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构成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在实际运行中是极为复杂的。其一,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上层建筑的不完善部分、没有反映经济基础要求的部分都会同经济基础发生矛盾。其二,在不同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矛盾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基础同旧上层建筑的残余、未来上层建筑的萌芽之间的矛盾,新旧上层建筑之间、新旧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等。其三,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上升发展阶段时,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一般是适应的;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没落时期时,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变革的客观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其矛盾则变为对抗性的、全局性的矛盾。

最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内在联系构成了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这里的“一定要适合”是指:经济基础状况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方向,决定上层建筑相应的调整或变革;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也必须取决于和服从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客观要求。
在当代中国,深入理解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必须正确把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利益关系,并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促进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以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巩固经济基础的要求。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保护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所以,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人类普遍交往与世界历史的形成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类普遍交往和世界历史形成的思想是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他们高度重视交往在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揭示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交往范围的扩大,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客观趋势,深刻指出:“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

(一)交往及其作用
交往是唯物史观的重要范畴,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现实的个人、群体、阶级、民族、国家之间在物质和精神上相互往来、相互作用、彼此联系的活动。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交往是与生产力的发展相伴随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直接制约着交往的水平。孤立、封闭、隔绝总是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联系,而交流、交往、开放则往往与先进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联系。
根据交往内容和交往方式不同,人们把交往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总体来说,可以将交往划分为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物质交往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实践中发生的交往,物质产品是其交往内容。精神交往是指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在涉及思想、意识、观念、情感和情绪等精神性的领域中进行的交往。在当今时代,信息交往、文化交往等也是精神交往的重要方面。物质交往是精神交往的基础和根源,精神交往是物质交往的产物,渗透于物质交往之中。
交往是人类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第一,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是生产过程的主体,在生产力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交往是生产关系的应有之义,这种交往的改善有助于生产关系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成果的保存,也有赖于交往的扩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某一个地域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特别是发明,在往后的发展中是否会失传,完全取决于交往扩展的情况。”。第二,促进社会关系的进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是各种社会关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动力。交往活动的发展能够促进社会关系的进步。建立在一定社会关系基础上的制度体制和风俗习惯,也会因人们交往活动的发展而得以变革和进步。第三,促进文化的发展与传播。文化是社会生活的产物,人们的社会交往在文化的形成、传播

和发展中起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人们之间的交往,特别是从事脑力劳动的人们之间的学术文化交往,是促进知识生产和文化创新创造的重要动力。而人类交往范围的扩大,特别是不同民族、国家间发生的大规模交往活动,同时是文化的世界性传播过程。第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交往中建立的社会关系决定着人的发展程度。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只有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断变革原有的社会关系,才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

(二)世界历史的形成和发展
唯物史观视域中的“世界历史”是指各民族、国家通过普遍交往,打破孤立隔绝的状态,进入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世界整体化的历史。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和交往的普遍化推动了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人类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和向世界扩张的结果。世界历史的形成又反过来促进了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人类的普遍交往,推动了社会发展,为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生产方式的发展变革是世界历史形成和发展的基础。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和向世界扩张,大工业“把自然力用于工业目的,采用机器生产以及实行最广泛的分工”,从而使竞争普遍化,使跨区域、跨民族、跨国家的交往成为必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大工业“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它消灭了各国以往自然形成的闭关自守的状态”,世界各个国家在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才真正有了密切的联系,人类历史才真正成为世界历史。
普遍交往是世界历史的基本特征。世界历史体现着各个民族、各个国家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和相互制约,最重要的是强调整个世界的相互关联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任何民族、任何国家都摆脱不了世界市场的运行机制,更不能拒斥普遍交往,因为“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传统的区域性交往及区域间的间隔无一不被打破,民族、国家间的交往成了普遍交往,并促进了具有“全面的生产”“全面的依存关系”的世界历史的形成。
世界历史的形成与发展为共产主义的实现提供了条件和路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在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普遍交往的充分展开必将推动世界历史走向共产主义,因为共产主义“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在世界历史的不断深化中,交往和竞争也不断扩大,生产力获得空前发展,为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世界历史的深化也促使全世界无产阶级走向联合,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取得全球性胜利,迎来共产主义的实现。
今天,人类交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入、广泛,国家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依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频繁、紧密。我们所生活的世界既有交流、合作与互鉴,也有矛盾、冲突和对抗。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为我们观察、分析当今世界发展特别是经济全球化问题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世界历史的思想”,“要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审视当今世界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重大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正是我们党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来思考人类的未来与前途所取得的成果。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合作、不搞对抗,坚持开放、不搞封闭,坚持互利共赢、不搞零和博弈,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历史车轮向着光明的目标前进。中国人民正在同各国人民一道,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积极回应各国人民普遍关切,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作出贡献,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

四、社会进步与社会形态更替

人类通过实践活动在不断改造世界过程中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与此同时,人类自身又不断得到改造和发展。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集中表现为社会形态的更替。社会形态的更替既遵循一般规律,又具有一些特殊形式。人类社会就是这样由低级到高级向前发展,同时也不断实现着人的发展,并最终实现人类解放。

(一)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社会进步作为对社会前进发展的总概括,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形态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每一次新旧社会形态的更替,都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促进了社会进步。二是同一社会形态内部的发展。特定社会形态都有其相对稳定性,也都有其自身发展的过程,并可以通过内部改革促进自身的发展。

当然,社会进步不是直线上升的,而是曲折发展的,有时甚至包含着某些停滞和倒退,但终究改变不了社会进步的总趋势,阻挡不住社会发展
的历史进程。
从历史上看,不管遇到什么风险、什么灾难、什么逆流,人类社会总是要前进的,而且一定能够继续前进。
--习近平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社会进步促进人的发展。人的发展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既包括人类整体的发展,也包括人类个体的发展。人的发展指人的体力、智力、个性和交往能力等的发展,其中最根本的是人的自由程度的提高。从历史上看,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进步,都为人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有利条件,使人的发展程度不断提升。人的发展程度构成了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唯物史观从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的内在联系出发,把人的发展从低级到高级依次概括为三个阶段,即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自由个性的阶段。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人的自由和发展问题不可能得到彻底的解决;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人才能真正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社会进步推动人类解放。人类解放从根本上讲是社会长期发展进步的结果。以往社会的进步,新旧社会制度的更替,都对人类解放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推动作用,而人类解放程度的提高,又能够使人更加自觉地去实现社会进步,促进人自身的发展。所以,社会的每一重大进步,对人来说都具有某种解放的意义,是人类走向彻底解放的必要阶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社会进步虽然包含着人类解放的积极因素和向自由王国不断接近的趋势,但仍处在必然王国之中。真正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并反映人类解放的光明前途的,是共产主义社会。

(二)社会形态的内涵
社会形态是关于社会运动的具体形式、发展阶段和不同质态的范畴,是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社会形态包括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是三者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经济形态是社会形态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而,马克思、列宁经常把“社会形态”与“经济的社会形态”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说明“生产关系总和”是社会形态的本质方面。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则是社会形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定的社会形态总要以一定的社会制度形式呈现出来,社会制度能够集中体现社会形态的性质,所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用社会制度来指代社会形态。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和进步就是通过社会形态的更替实现的。

(三)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依据经济基础特别是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社会历史可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其中,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又称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或低级阶段。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是社会历史运动的一般过程和一般规律,表现了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
但是就某一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发展的历程而言,情况就复杂了。有些国家在发展中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典型过程,也有些国家在发展中超越了一个甚至几个社会形态而跨越式地向前发展;有些国家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社会形态性质不够典型,甚至多种社会形态特征交叉渗透;有些国家在一定时期由较为落后的社会形态快速跃进为先进的社会形态,而有些国家的社会形态则长期陷于停滞状态;即使是同一种社会形态,在不同国家也会显现出不同特点。所有这些都体现了社会形态更替形式的多样性。根据俄国社会变革的实践经验,列宁曾深刻指出: “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这是对社会形态更替
统一性与多样性辩证关系符合历史实际的概括。

(四)社会形态更替中的必然性与选择性
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源于社会发展的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相统一的过程。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主要是指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过程和规律是客观的,其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确定不移的。社会形态更替归根结底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其中,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最终的决定意义。所以,只要把全部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就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就可能发现“各国社会现象中的重复性和常规性”,即规律性。也就是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性,从根本上规定了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
但是,如同其他社会规律一样,社会形态更替的规律也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规律的客观性并不否定人们历史活动的能动性,并不排斥人们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于某种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性。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社会发展的必然性造成了一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为人们的历史选择提供了基础、范围和可能性空间。例如,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人民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由具有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的基本生产力条件、当时苏联社会主义的存在和影响以及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等原因决定的。
第二,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也是一个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相统一的过程。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人们的历史选择活动总要受到自己目的的驱使和制约,因为在社会历史领域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目的的人;另一方面,人们的历史选择活动又必须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为历史过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人们的历史选择只有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才能实现。
第三,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选择性。人们对于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最终取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本意愿以及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把握和顺应程度。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是社会形态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正是在遵循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参与社会变革实现的。因此,历史的发展、社会形态更替的规律,归根结底会通过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选择表现出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中国人民的自觉选择。在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历史主动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乘势而上,砥砺前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五、文明及其多样性

唯物史观作为对人类社会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科学揭示,内在地包含着对文明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

(一)文明及其演进
文明是人类创造的所有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标志社会进步程度的范畴,反映了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成果。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文明发
展的程度,体现了一个民族、国家、社会发展的水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揭示了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一般规律,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也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过程。社会形态的更替,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文明形态的更替。马克思指出:“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最后建立在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上。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②马克思在深刻批判私有制文明特别是资本主义文明的基础上,进一步展望了未来共产主义新文明的曙光。进入20世纪,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推进,超越资本主义文明的新文明显示出自己的轮廓和样貌。共产主义文明是人类全新的文明,社会主义文明是其初级阶段或初级形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具有世界历史意义。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这一文明新形态传承了中华文明基因并吸纳了世界文明的有益成果,具有新的文明性质和特征,丰富了世界文明多样性,促进了不同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了人类文明进步,并对人类文明未来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二)文明的多样性
在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中,也内在地包含着文明多样性的思想。人类历史中的文明,不论是古代文明,还是近现代文明,都在不同民族那里有不同的表现。
人类文明具有多样性。每一种文明都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历史背景、民族传统中生长起来的,体现着独特的生产、生活、交往方式,代表着一方文化的沃土和绿洲,都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指出:“人类文明多样性是世界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进步的源泉。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500多个民族、多种宗教。不同历史和国情,不同民族和习俗,孕育了不同文明,使世界更加丰富多彩。””因此,世界各国要尊重和保护文明多样性,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和平共处、和谐共生,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共同绘就人类文明美好画卷。

文明形态的基本内涵
人类文明的存在与发展有其相应的形态,可以用“文明形态”来概括。文明形态是文明的存在形式或呈现样态,它作为人类文明的类别划分及基本单位,既可以在时间维度上描述人类历史发展不同阶段的文明样态,也可以在空间维度上描述不同地域或民族的文明样态。从时间上看,按照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可以划分为农耕文明、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等不同形态;按照社会形态划分,可以划分为奴隶社会的文明、封建社会的文明、资本主义文明、社会主义文明等不同形态。从空间上看,按照民族、地域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西方文明、中华文明、印度文明、阿拉伯文明等不同形态。从总体上讲,人类文明是不断发展进步的,在这个总趋势中包含着不同地域或民族文明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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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望清香斌WQXB

    你好友友,听了你的声音,觉得很不错,是你自己录制的吗?我关注你了,期待你的回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