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安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的公告》

武汉公安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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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武汉市政法机关举行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新闻发布会,公安机关在会上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的公告》。

武汉市政法机关举行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新闻发布会。图/九派新闻记者 王晶

今年9月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的公告》。《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政法机关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决心,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告》全文共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和履行判决、裁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不得实施抗拒、逃避、规避、妨碍执行等行为。拒不履行前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依法追诉情形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相关人员,有执行能力却通过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等13种方式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确可以从轻、减轻及从严处理情形

在本公告发布后、移送立案侦查之前,积极履行义务且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行义务,经检察机关审查,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在本公告发布后,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明确教唆、帮助被执行人拒执行为的处理

教唆、帮助债务人实施规避、妨害、抗拒执行等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确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条件

申请执行人对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可以依法提出刑事自诉。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通过律师调查令、执行悬赏等方式,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鼓励当事人对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依法提出刑事自诉。

六、明确公众举报及相关保护措施

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司法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下一步,武汉市公安机关将配合检法机关,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实现“惩处一个、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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