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网约车司机骗费近百万元,这不是“薅羊毛”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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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应该考虑的是增加犯罪成本,而不是提高普通人的使用成本

近日,上海闵行警方公布了一起网约车司机“薅羊毛”的案件办理情况。为非法牟利,一些网约车司机在行程结束后故意不终止订单从而虚增里程,甚至虚构订单后利用软件伪造行车数据恶意作假,以此骗取平台车费。据报道,接到网约车公司报案后,警方共抓获60余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这些网约车司机之所以能成功“薅羊毛”,当然是抓到了平台的规则“漏洞”。比如在本次案件中,司机张某在“网约车一口价”订单中,将一原本只有3公里“小单”,跑成了耗时7小时、行程百公里的“大单”,最终由平台垫付了超出乘客预付费的额外费用。

按照平台的规则,“一口价”订单是由乘客先支付预估车费,等到司机确认送达后结束订单,再由平台根据实际行驶里程将车费和补贴结算给司机。这个规则,本来是为了最大化方便乘客,同时也保障司机的权益,可是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司机利用。

据介绍,针对该平台“网约车一口价”业务,有两种诈骗方式。在“网约车一口价”订单中,部分司机会利用“乘客无需确认送达”的规则,在行程结束后故意不结束订单,而之后与该订单无关的行驶里程和时间都将一并算入订单中,更有甚者直接虚构“网约车一口价”订单,提前支付车费后,使用虚拟定位恶意延长路程和时间,以此骗取平台的车费和补贴。

平心而论,这个让乘客预付和平台最终结算的规则,本身是一个有利于乘客和司机的“君子协定”。乘客能得到更多优惠,司机也不用担心后续收不到钱。平台若更改规则,从技术上不难做到,但是收付款管理越严格,可能就意味着普通乘客和司机在使用时越麻烦、利益越容易受损。

所以,在建议平台完善规则的同时,还是有必要加大对“薅羊毛”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投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震慑那些总想走歪门邪道贪便宜的人,才能降低规则成本,让普通人使用起来更友好。也就是说,这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应该考虑的是增加犯罪成本,而不是提高普通人的使用成本。

实际上,网约车司机“薅羊毛”的行为在几年前就已出现,而且有的已经被纳入诈骗罪处理。今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布过一个案例,杨某在某网约车平台虚假下单和接单,进而骗取平台垫付给乘客的车费,总共套取了8379.36元。因为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偷鸡不成蚀把米,为了区区几千元,背上了犯罪案底,实在不值得。

平台的“漏洞”或许并不难钻,可是网络行为总会留下痕迹,注册账号、提现,都需要提交相应身份或银行信息,通过这些信息,顺藤摸瓜就可以找到嫌疑人。“薅羊毛”一时爽,可自己却很难全身而退。只要平台报案,警方介入,作案者就很难逃脱。而这种贪便宜的行为,法律定性也很清楚,逾越规则获取非法收益,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者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愿这些案例,能够再一次给那些别有用心者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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