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通报,商家想“连夜跑路”没那么容易了

“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通报,商家想“连夜跑路”没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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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商家想要“连夜跑路”可能没那么容易了。今年以来,全国多起健身房、早教店等预付制商家“一夜跑路”的新闻登上热搜,背后的“职业闭店人”群体被曝光引发关注。10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什么是“职业闭店人”?预付消费怎样才能不踩“闭店”雷?

主播:郑兆凯

编导:王丹妮



北京通报“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透露了哪些信号?



10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联合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今年以来,全国多起健身房、早教店等预付制商家“一夜跑路”的新闻登上热搜,背后的“职业闭店人”群体被媒体曝光迅速引发关注。


新京报在2024年4月曾进行过相关调查:“职业闭店人” 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变更、减资、破产清算等程序,帮助面临经营困境的预付式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经公安部门前期核查取证,发现北京小蕃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艺术伞”)、北京木翼创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木艺艺术”)2家艺术培训机构涉嫌职业闭店。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对2家闭店企业及3家涉案背债中介机构、2名闭店人立案调查,查处虚假登记、协助虚假登记等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65.58万元。


据悉,上述两个被通报的案例为“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


专家表示,本次通报“职业闭店人首案”具有重大意义:通报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和警示作用,也对于这些违法企业、中介、相关的个人起到了威慑作用。


“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


本次新闻通气会主要通报了两起典型案例。


第一起案例涉及的是一家名叫“艺术伞”的幼儿美术教育机构,而背后的闭店人团队主要由三家中介公司负责,分别是北京超莱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顺立杰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创企未来(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案是职业闭店人操作的典型案例:由闭店人团队招募职业“背债人”贾某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向有关部门递交虚假登记材料并隐瞒重要事实,然后将“艺术伞”培训机构法人代表转换为贾某。随后,艺术伞培训机构在闭店人团队手中大肆推出优惠活动,吸引更多人办卡,最后一夜之间关店“跑路”。


据《央广网》今年5月的报道,据家长不完全统计,艺术伞培训机构闭店“跑路”时涉及学员约2000名,剩余课时金额达二千多万元。据家长介绍,艺术伞在北京市共6家门店。在闭店前不久,艺术伞部分门店仍在推销课程,鼓励家长们续课,预付费均在万元以上。


通报显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闭店企业“艺术伞”构成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10万元。并对3家中介机构为闭店企业提供收费服务、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开展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超莱国际”没收违法所得9300元,顶格罚款10万元;对“四川顺立杰”没收违法所得1.88万元,顶格罚款10万元;对“创企未来”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2万元。


通报中的第二个案例与前者相似。教育培训机构“木艺艺术”因经营不善,招募韩某(个人)为其提供闭店服务。韩某又招募了职业背债人张某作为“挂名”法人、股东,递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为“木艺艺术”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随后一夜闭店,致使消费者退费无门。


经核查认定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闭店企业“木艺艺术”递交虚假登记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18万元。对韩某、张某递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开展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分别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韩某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罚款5万元;对张某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罚款1万元。


今年3月,南京金宝贝早教店闭店的消息登上了热搜,也让职业闭店人浮出水面。受访者供图


职业闭店人链条曾被曝光


2024年4月,新京报记者曾对职业闭店人产业链进行暗访调查。


2024年4月,新京报记者以早教店经营者的名义联系到自称“职业闭店人”的李某,表示负债较多,希望引入对方帮忙闭店。李某先向记者询问了“早教店”的各类运营数据,然后介绍了两套“闭店套餐”。两套方案大致流程相同,但因善后程度不同,价格分别为企业负债的25%和20%。


李某称,首先,闭店人团队会提前两个月接手店铺运营,并与会员重新签订服务合同。让会员意识到“换了老板,跟以前的老板没关系”的同时,还会向会员营造经营负责的假象。


与此同时,闭店人团队会主动去相关部门办理各类变更手续,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更替。新的法定代表人往往是 “职业背债人”,从法理上将企业亏损与实际运营者剥离。而这些“职业背债人”多为不怕限高或当“老赖”的人,名下也没有可执行的资产,几乎没有还债能力。根据价格不同,这些职业背债人还有在前台直面消费者怒火的“售后服务”。


法人变更期间,闭店人团队会进行大促销,促销收入也是闭店团队收入的一部分。


上述步骤准备就绪后,闭店人团队将会一夜之间闭店,理由往往是“设备维修”“租期到期”等。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梅心曾对新京报记者介绍,我国现行法律对法定代表人资格没有过于细分的规定,比如让一个实际没有还债能力的偏远地区农村老人担任某大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双方配合,法律很难监管。“许多法律界人士正在呼吁完善企业法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监管,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但是,在保障企业自主权和市场经济活力的前提下,如何监管法定代表人更换需要慎重。比如亏损企业要换法定代表人,相关部门应该如何评估对方是想跑路,还是想换老板力挽狂澜?”


全国首案背后


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付申律师表示,在这次“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背后,法律层面的变化其实不大,重点是执法层面的变化。


“这次从市监局和公安合作的情况来看,职业闭店人的问题在有关部门眼中确实已经相当普遍和严重,有关部门对这个问题已经提起重视,这是好事。当然,今年以来舆论的关注可能也助推了有关部门关注这个问题。”付申说。


在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眼中,本次通报“全国职业闭店人首案”有重大意义:通报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和警示作用,也对于这些违法企业、中介、相关的个人起到了威慑作用。与此同时,该通报也说明了今年7月1日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切实起到了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收预付款之后的服务要保质保量,不得降低商品质量或者服务的标准。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时候,不得再收预付费。如果停止营业,应该向消费者退还预付款。这些条款明确对职业闭店人行为作出了限制,也为有关部门治理相关问题提供了依据。”苏号朋说。


“但是,只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作行政处罚恐怕力度还不够。应该以诈骗罪名继续追究相关方的刑事责任。”与苏号朋一样,不少业内专家和法律人士都持此观点。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林虎才律师认为,本次针对职业闭店人产业链的打击“力度不及预期”,而背后原因可能是“有关部门更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规范企业经营,而不是让某些处于困境的企业害怕刑事风险直接闭店”。


林虎才说:“如果行政手段不及预期,职业闭店现象还在继续,下一步估计就会是通过合同诈骗等罪名重拳打击。”


新京报记者 隋坤

编辑 胡杰 校对 付春愔



通报“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严打“跑路产业链”


今后,商家想要“连夜跑路”可能没那么容易了。


据新京报报道,10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有关部门对2家闭店企业及3家涉案背债中介机构、2名闭店人立案调查,查处虚假登记、协助虚假登记等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65.58万元。


与“职业闭店人”密切相关的是预付款消费,常见于教培、健身、餐饮等行业。但在此经营模式下,部分商家的“连夜跑路”,不仅让预付款的消费者“退费无门”,也令相关行业陷入声誉危机,日渐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这一“跑路”现象背后,“职业闭店人”就扮演了重要角色。


如今,北京有关部门通报“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再次证明其在商家“跑路”中扮演的不光彩角色,也是对“跑路产业链”的打击与震慑。对闭店企业、“职业闭店人”、背债中介、背债人群体进行全链条严厉打击,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


表面上“正常经营”的企业,“连夜跑路”是怎样实现的?今年4月,新京报就曾经报道,多地商家“连夜跑路”背后都有一个“跑路产业链”,核心就是所谓的“职业闭店人”:通过一系列手段,让企业法定代表人支付一小部分资金,甩清企业绝大部分债务。


从先前报道和此次通报的案例看,“职业闭店人”的套路并不新鲜。他们通常就是协助准备“跑路”的企业,招募挂名的“职业背债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据报道,自愿担任挂名背债人的有“欠了赌债还不起的朋友”“想一夜暴富的光棍”“农村孤寡老人”等。


为了蒙蔽消费者,这些“职业闭店人”还会营造企业正常经营的假象,甚至接手后提供一段时间的服务,然后再突然闭店。由于挂名的背债人没有偿还能力,哪怕消费者起诉到法院并胜诉,对方也拿不出赔偿。


从根本上解决“职业闭店人”乱象,就需要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创新思路,建设风险防控前置体系,对递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对此,今年3月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得知预付款企业的经营风险,从而选择是否退费。


此次全国首案的通报,也警示经营者必须意识到通过转让企业来“跑路”的法律风险。从法律规定看,无论是通过注销转让公司、转移资产等,还是制造“失联”,试图让债权人无法找到追讨对象,都可能被界定为恶意躲避债务行为,原经营者依然要承担偿还责任。


遏止“职业闭店人”乱象,也需要监管部门对于预付款企业的转让审核更加审慎。比如,对于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有关企业,要充分考虑接手者的偿还能力,防止原经营者通过转让企业对消费者撒手不管。


而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有赖于建立更完善的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今年4月,《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出台,被认为健身领域内公认的“最严格监管细则”,就值得更多地方参考、借鉴。


总而言之,通过事前认真审核、事中严格监管、事后有效追责,才能切断“职业闭店”的灰色产业链,商家不能轻易“连夜跑路”,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这无疑也是北京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现实意义之所在。


撰稿 / 王钟的(媒体人)

编辑 / 何睿

校对 /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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