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通过后,对于法治建设应当说是一个亮点,进了一大步。” 10月20日上午,在以“新法‘沪’航,再赋新篇”为主题的京都民商论坛上,吉林大学上海校友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郑成良表示,在对中国法治建设持乐观态度的同时,也必须有冷静的思考,避免对中国法治面临的困难估计不足,“法治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法治国家的实现主要不在于勇气,而在于百折不回的坚韧。没有这种坚韧,法治永远在地平线之外。”
论坛现场。图/京都律师事务所
去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于今年同日公布并施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新公司》法颁布后,有人戏称“现在是中小股东的春天,公司债权人的夏天,董监高的秋天和双控人的冬天。”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李建伟就新《公司法》出台的大背景,聚焦于公司资本与股东出资纠纷、董监高的信义义务体系强化两个话题展开论述,提及了自己的部分担忧。
李建伟表示,此次《公司法》解决认缴制的问题有一系列的配套规则,如果有股东长期出资不到位,原来毫无办法,这一次不同了,董事会不仅有核查义务,还有催缴义务,这也是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体现。但中国董事会的运行能不能承担中心?“其实我们忧心忡忡。”其指出,“我们确实也有董事会,也有圆桌,但是圆桌的精神——平等投票、民主协商,一点都没学会。”
“理念滞后在立法和司法当中都有很多体现,这导致了我们在理论问题理解上的偏差,以至于我们的司法过程当中不能忠实地、严格地依照法律原则行事。”会议上,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名誉院长田文昌以《民商诉讼事务拷问诉讼理念》为题进行分享,不仅强调了举证责任不能倒置,还进一步提及法律理念的定位和意识更新刻不容缓。
“理念的更新转变,是我们吃透法律、提升执业能力的一个前提,而且这个问题很急迫,需要尽快解决。”田文昌在总结中提到,社会发展不等人,特别是法律人、律师不能等,需要改变自己、提升自己。
据了解,此次论坛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办,吉林大学上海校友会及京都所上海分所协办,上海市律师协会静安律师工作委员会提供支持。论坛当天,多位律师先后上台发言,围绕金融监管及新《公司法》专题、知识产权保护及影视投资专题,以及商业投资、反垄断、劳动争议、刑民交叉等专题内容展开论述。多位与谈嘉宾上台就发言内容进行分享。
九派新闻 彭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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