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红十字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开禄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开禄利用担任原万山特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书记,思南县委书记,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铜仁市副市长,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贵州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项目投资、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07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开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本案的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开禄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开禄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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