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
当前,铁路客运采用纸质车票作为报销凭证。使用电子发票后,对旅客而言,最大的改变是不再需要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自助机上打印“铁路车票”。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并进行查询、下载、打印;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
目前,铁路运输企业对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的,提供开具电子发票服务,但办理非实名制车票、应急纸质车票、中铁银通卡/E卡通车票等相关业务时,暂不提供开具电子发票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
对于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开具且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旅客仍可使用该铁路车票报销入账。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表示,相较于原有发票开具方式,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具有“一站式”发票服务的特点,将极大方便旅客和单位。单位用于对接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减少纸质发票管理的繁琐环节,能够提升整体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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