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弋
一
中国舞蹈史学研究的意义和任务是什么呢?无非是为了“考古以证今”,“以史明鉴”。因此,研究舞蹈历史和文化发展的自然规律及法则,成为舞蹈史学的主要任务。因为,“历史”不是守旧的护身符,而是创新的启示录。由于我们现在和未来的发展不可能摆脱传统的基础和影响,那么,在历史的研究中就是要让世世代代的祖先活过来,走在我们的前面,传授他们的经验教训。
舞蹈史学即是将舞蹈视为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作为研究对象,发现“其本身是如何、可以如何”的问题,进而探求“指导其应该如何”的问题。历史学家吕思勉先生将前者称为“学”,后者称为“术”。指出“术”是从“学”中生出来的。因此,如果对“学”不能搞明白,“术”便从来也是不得法的。因此,本套《中国舞蹈通史》的研究与写作便以这样的思想为指导。
一般来说,搜辑、考订和编纂是作史的三个步骤,而首当其冲要回答的问题便是什么是历史上的社会文化事实。也即探究历史事实发生在“何时?”“何地?”是“何人?”“何事?”“如何?”以及“为何?”和“应该如何”的问题。前辈学者常常借英文的六个“W”(即与上述汉语中疑问词或句相对应的when、where、who、what、how、why等六个英文中的疑问词)指导我们治学,就是要求我们治学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从提出和解决问题入手。因为,没有问题的研究,或者不提出问题,不解决问题的学术是没有价值的。
历史是自在的,书籍上的“历史”只是时人关于历史的记载,或是后人对历史的认识,未必是历史本身。例如:《礼记·玉藻》曰:“左史记事,右史记言,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即是说,中国古代的一些“历史”史料书籍,实际上是由被称为“左史”和“右史”的史官记载的。再如,我们现代、当代舞蹈历史亦不少依据的是当事人或见证人的记载,或者是在后来的回忆。因此,探究历史本身的“自在”及其“本相”,是舞蹈历史研究的追求,亦是其难点。
我们常说“历史充满了谎言”,并非指历史本相中存有的谎言,而是指叙述历史和阐释历史之书存有大量的“失真”与“不实”。“历史在说谎!”也是指“历史”的记载或史学家编纂的“历史”歪曲了历史,因为,史料和史籍都是由人记载和传授的。而当时或当代记载历史的人和被记入历史的人和事,都会因社会政治文化的多种因素左右,而致使史料和史籍中的“历史”有意或无意地“作伪”;或者一些人为了政治的目的和私己的利益,焚毁史籍和历史证据,重新“伪造历史”,由此,以讹传讹,形成“历史在说谎”。无论是中国历史上的史官,还是今日被访的当事人或事件的见证者,都不能例外地会发生一些上述的情况。“记忆”易误,也是常理。何况,很多历史留下的史料不过只是给我们提供了某个历史的瞬间,或者局部的片断,而这些片断或碎片放在不同的情境之中,与不同的事件进行组合,会产生不同的历史文化效果,也会让人得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另外,后世治史的学者亦会因为搜辑历史的史料和编纂历史过程中的局限性和历史观的偏颇,而形成“历史的谎言”。再者,由于舞蹈是一种在特定的时空中完成的活态的文化形态,稍纵即逝,不可重复,无法再现。因此,对舞蹈面目的记载,往往既无法证真,亦很难证伪,因而,许多问题成为永远的悬案,甚至成为历史的冤案。因此,史事的搜集、考证、订正、编纂便是永无止境的。即如吕思勉先生所言:
史事的订正,又安有穷期呢?搜集永无穷期,订正永无穷期,历史的当改作,即已永无穷期,何况历史不是搜集、考订了便算了事的,还要编纂成功,给大家看,而看的人的需要,又是随时不同的,然则历史安得不永远在重作之中呢?(吕思勉:《为学十六法》,中华书局,2007,第96页)
如此,史学界的学者们的工作有些像希腊神话中的“西西弗斯之石”,但是性质是不同的。不仅舞蹈史学研究者的工作不是被迫的,而且他们的工作是充满意义的。因此,成为这部以《中国舞蹈通史》为名,对此前中国舞蹈史学代表作进行修订和补佚的原因。
在历史不断的修订与改作的过程中,可能新的史实被发现;也可能旧有误识会被纠正;亦有可能原有正确的观点被歪曲。但无论怎样,只要不是为了沽名钓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为了非学术目的打击别人抬高自己;或不实事求是地伪造历史,严肃的学术探究都应该在鼓励之列。然而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扎实、潜心、钻研、严格的要求;求实、求真、严谨的学风;科学、合理、严密的方法;实事求是,不说假话的学术品格,是舞蹈史学治学的基础,而有识、有胆、有品应是一个学者追求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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