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严肃问责,倒逼汲取事故教训,是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的应有之义
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日前公布,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10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55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其中,新余市委书记郑光泉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鸿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年初发生的这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的惨重后果。此番处理结果,呼应了事件的严重性。
↑火灾现场,浓烟从沿街建筑中冒出。视频截图
事实上,在上个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事故的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涉事房主违法违规改变商住综合楼地下一层用途用作出租经营,冷库建设施工单位违规建设冷库时起火,涉事建筑先天存在防火分隔重大缺陷,教育培训机构和宾馆违规经营,属地有关部门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失职缺位,地方党委政府安全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时,就有3名副省级干部被处分。此次披露的55人问责结果,实际是江西省级层面在问责处理上的一种跟进。
从省到市到区,从副省长到市长到工作人员,追责的力度不可谓不大,教训不可谓不深。但是,严厉追责问责并不是目的,正如调查报告指出的,只有深刻吸取教训,才能避免重蹈覆辙。为此,报告提出了五项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包括要加强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多业态混合经营等重点场所安全管理等。
应该说,这些整改方向和防范措施,不过都是安全领域的常识。然而,包括此次事故在内,这些年的一些“大事故”中,最终引发“致命”事故的,往往多是常识上的疏忽。如这次调查组查明的事故直接原因之一就是,佳乐苑综合楼地下一层违法违规建设冷库,而地下一层与一层共用的疏散楼梯防火分隔缺失,最终,小问题酿成了大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疏忽,还不是偶然的,而是表现为一种长期性的“熟视无睹”。如调查报告指出,佳乐苑综合楼地下一层违法建成后几易业态,先后出租用作餐饮、服饰、家具、鞋业等经营场所,后又建设冷库,从违法建设到使用持续18年之久,而有关部门长期失管。可以假设,这期间如果有任一环节得到正视,并推动整改,相信就有望避免出现这样的“大事故”。这无疑再次提醒,在日常的安全监管中,千万不能默认,随着时间推移,违规做法就被“合理化”了;对安全风险的排查和堵漏,更不能以出没出事为标准,而是要真正以安全规定和法律为准绳。否则,若只有出事了才推动整改,这无疑是最被动的、成本最高的纠偏方式。
通过严肃问责,倒逼汲取事故教训,是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的应有之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安全责任落实只能在事后才能感受到真正的“压力”。对此,也要考虑将相关的安全责任的考核予以前置。比如,排查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也应该得到有效的激励。要让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的安全监管考核中,产生足够多的“防微杜渐”的意识和动力。
同时,事后各个层级的责任者都受到处分,这让全社会都清晰地看到安全责任从上至下层层分配的状况,但是,除了纵向的责任落实,如何构建横向的安全责任机制,比如,引入更有效的社会监督,唤醒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积极鼓励社会对于安全问题的监督、举报,以弥补安全责任在纵向上出现“层层衰减”的弊端,同样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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