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红色“老头乐”在四川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视频,引起关注。
九派新闻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获悉,74岁男子无证驾驶无牌“老头乐”,并搭载55岁女子,冲闯收费站道闸后,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与轿车相撞。“老头乐”上的2人死亡,两车受损。
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红色“老头乐”在高速路段逆向行驶。图/视频截图
有人为小轿车司机感到委屈,认为“老头乐”无视交通规则,强行闯卡,还无牌无证行驶,遭遇这次车祸属实“倒霉”。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陈贞律师告诉九派新闻,如果轿车司机事发时是正常行驶状态,且不存在任何的过错行为,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轿车司机自己造成的损失,一方面可以向“老头乐”方主张赔偿,另一方面也可以向收费站一方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1】警方通报:“老头乐”无牌无证逆行驶入高速造2人死亡
据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通报,10月12日,G5京昆高速公路1882公里+300米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12日8时许,杨某安无证驾驶无牌低速四轮电动车,搭载韩某容,由G5京昆高速公路蒲江东收费站冲闯道闸进入高速公路,随后在雅安至成都方向左起第一车道内逆向行驶时,与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
事故造成杨某安、韩某容死亡,两车受损。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媒体报道,10月14日,四川交警部门证实,12日,这辆电动四轮车自成都的蒲江东收费站强行闯入,逆行十余分钟后发生了事故,造成电动四轮车内2人死亡。
【2】律师:“老头乐”驾驶员和收费站均需承担责任
“根据目前多方现场视频来看,此次事故中‘老头乐’一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陈贞律师说,“老头乐”的驾驶员杨某安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致其他车辆紧急避让,侵犯了高速路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次,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该类车型,需要持有C1或C2类别的驾驶证。无证驾驶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杨某安”在收费站闯卡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其作出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网传视频画面显示,收费站工作人员有阻拦“老头乐”的行为。陈律师表示,若属实,该行为只能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并不能免除。收费站是守护行车安全的重要关卡,“老头乐”闯卡逆行上高速,收费站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此外,“老头乐”的厂家在此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的行为,其不需要承担责任。目前,各地对“老头乐”的生产,上路使用,驾驶资质等管理方法不一,针对“老头乐”屡禁不止的现象,也需要相关部门出台法律法规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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