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四川南充市西充县一名女士在当地某会所接受理疗按摩时,听见身体发出一声清脆的响声,就医诊断为右侧第6-8肋前支内侧不全性骨折。事后,该顾客将会所经营者起诉到法院,获赔1.2万元。
据了解,该会所由女子侯某某经营。司法文书显示,侯某某曾参加徐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国际医学研究院联合举办的“中医养生高级班技能培训”,于2023年3月取得结业证书。2023年4月,她开始经营一家做理疗按摩的会馆。同年5月25日,侯某某还取得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颁发的中医康复理疗合格证。
2023年9月的一天,杨女士前往前述会馆接受侯某某的手法推拿挤压。其间,当侯某某用其手前臂对躺在按摩床上的杨女士的背部进行按压时,杨女士听见自己身体发出一声清脆的响声,侯某某也听见了这一声响。
按摩完毕后,杨女士略感胸口不适,因侯某某次日需到外地几天,便安排杨女士进行药水擦拭。几天后,杨女士因胸部疼痛未消失,到西充县某医院检查,后经诊断为右侧第6-8肋前支内侧不全性骨折,建议注意休息,三月内避免重体力劳动。
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杨女士将侯某某所经营的会馆起诉到西充县人民法院。杨女士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在被告不专业理疗过程中受伤,对方应当赔偿自己损失。
西充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在被告处接受手法推拿挤压时,原告身体内发生声响,且当日原告胸部不适,随后因胸部持续疼痛,经多次检查确认为第6-8肋前支不全性骨折;原告的胸部骨折与原告在被告处接受手法推拿挤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对其受伤无过错,应由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法院日前判决侯某某向杨女士支付赔偿款1.2万余元。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