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内,3“虎”获刑死缓,受贿金额均超2亿元

5天内,3“虎”获刑死缓,受贿金额均超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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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大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王大伟之前,10月10日与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和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均被判死缓。

5天里,三“虎”获刑死缓,释放出反腐一刻不停的强烈信号。

王大伟:受贿5.55亿余元

单次受贿的钱把车压得上不了地库斜坡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汽车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大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王大伟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大伟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大伟出生于1964年4月,黑龙江望奎人,2013年任辽宁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7年2月任辽宁省副省长。

2022年3月,王大伟任上落马,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公职。通报指出,王大伟大肆卖官鬻爵,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徇私枉法践踏纪法底线,贪婪无度,且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

今年1月,反腐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披露部分王大伟贪腐细节。专题片披露,王大伟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其中近一半是辽宁忠旺集团实际控制人刘忠田送的。刘忠田第一次出手就是4000万元人民币加上400万美元,王大伟欣然笑纳。这些钱装了22个纸箱子,把王大伟用来拉钱的商务车都压得上不了地库的斜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王大伟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近十年之久,而他的前两任辽宁省公安厅长李文喜、薛恒,也已在2021年落马。他们三人相继掌管辽宁省公安系统长达20年,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给该系统政治生态造成重创。目前,李文喜已获刑死缓,薛恒获刑17年。

姜杰:受贿2.25亿余元

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

10月1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扣在案的姜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杰利用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岛区委书记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山东省东营市委副书记、市长,东营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兼交通运输厅厅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亿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姜杰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姜杰,汉族,1965年10月出生,山东胶州人。2023年7月,姜杰任上落马。今年1月,姜杰被“双开”。通报指出,姜杰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污染当地政治生态;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贪图享乐,生活腐化,作风败坏;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范一飞:受贿3.86亿余元

二十大后首个被查的中管干部

10月1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范一飞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2年,被告人范一飞利用担任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计划部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上海银行董事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6亿余元。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一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范一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范一飞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范一飞1964年出生,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经济硕士。他2015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是当时央行最年轻的一位行领导。

2022年11月5日,范一飞落马,成为二十大后首个被查的中管干部。去年6月,范一飞被“双开”。通报指出,范一飞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在职务安排、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纵容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道德败坏,家风不正;毫无纪法底线,胆大妄为,“靠金融吃金融”、“以钱生钱”,长期以“投资”为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反腐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中,也披露了范一飞实施隐形、变异的新型腐败,利用金融市场的规则作掩护和幌子,进行权钱交易的细节。

范一飞以为,自己懂金融、有能力,就可以动脑筋铺设一条官商双赢的暗道,“商人把钱送到我办公室,我不会要,但他若是用股票等方式,而且不是直接给我本人,而是给我家里人,就是另一种结局了。我就是动这些脑筋动坏了。”

“当时就想为我自己创造财富自由,现在正好反过来,是我失去自由。”范一飞忏悔道,“又想当官又想发财,大错而特错,这是要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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