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介绍,今年,湖南省纪委监委牵头开展坚决纠治搞“新形象工程”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在全省摸排项目14869个,发现涉嫌“新形象工程”52个,叫停项目4个,整改33个,排查起底“新形象工程”问题线索59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人,诫勉14人。
据澎湃新闻报道,针对部分地方基层搞“新形象工程”问题,今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出工作提示,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坚决进行整改整治。今年来,已有多地明确要求倒查“新形象工程”。
“新形象工程”有何特点?一些地方在财政吃紧情况下,仍然在搞非必要、非急需项目,而且形式隐蔽、名目巧立。也就是说,形式更隐蔽,名义更具欺骗性,比如盲目建设的大型广场、豪华的文体馆、大肆举债建旅游区等,或许理由充足,但未必符合实际需要。
无论披着什么马甲,如何改头换面,“新形象工程”与形象工程的本质都是一样的,铺摊子、上项目,劳民伤财,让地方财政大伤元气,或导致当地发展举步维艰。
正如治理形象工程一样,治理“新形象工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治理顽症,尤需精准发力,除了持之以恒,还需找到病根,要追问“新形象工程”是如何形成的?
对于一些官员来说,打造“新形象工程”是为了追求畸形政绩,是畸形政绩观的具体表现。“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上级领导不注意”,为此,处心积虑地打造上级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不管这类工程是否实用,会不会寅吃卯粮,是否被当地群众鄙弃,只要上级领导看到了、认可了,只要有利于自身升迁,就会全力上马。
由此可见,消除“新形象工程”的出现需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有效制约“一霸手”决策。该不该上马工程,要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问需于民,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不能让个别官员直接拍脑袋。
另一方面要健全考核机制。对那些热衷于搞“新形象工程”的官员,不仅不提拔、不重用,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责任。如果让这类官员尝到甜头,就可能会有更多官员效尤,做表面文章,追求华而不实的政绩。
事实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明确规定,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因此,对搞“新形象工程”的官员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既能维护党纪尊严,还能形成震慑效应。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为民办事、为民造福是最重要的政绩。要确保公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防止政绩观错位。对于官员来说,当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担当,若一味追求引人瞩目的政绩,醉心于打造各类形象工程,必然形象尽失,乃至丢了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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