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财物超3800万,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张福生一审获刑13年

非法收受财物超3800万,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张福生一审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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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据最高人民法院10月9日消息,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福生受贿案,对被告人张福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据审理查明,张福生的受贿“起点”是在1997年,当时他35岁,而其一直受贿到2022年,也就是其被查的那年。

据最高法发布消息称,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福生利用担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机关干部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公安部政治部调研室副主任,公安部消防局警务处处长、副局级调研员、副局长,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司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接项目、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93万余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福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张福生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对其酌予从重处罚。张福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数额、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1962年出生的张福生为辽宁沈阳人,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进入公安部政治部任职。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1996年4月至1997年9月,张福生曾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机关干部处主任科员,而根据审理查明,这也是其受贿的“起点”。

2005年4月,张福生任公安部消防局警务处处长,2013年7月任公安部消防局副局级调研员,此时张福生为副军职,2014年,张福生还被授予武警少将警衔。2015年11月,任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2018年4月,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正式挂牌,据新华社当年5月报道,张福生出任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副局长一职,当年11月,张福生被授予助理总监消防救援衔。2022年11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张福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今年的1月6日,“年度反腐大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第一集《解决独有难题》播出,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副政治委员兼纪委书记赵俊出镜,讲述了他此前向张福生行贿的经过。

片中介绍,一次偶然的机会,赵俊认识了来重庆出差的张福生。初次见面,赵俊就送给张福生1万元红包,其后9年中又屡次送红包。2020年,消防系统启动总队级副职领导选拔,赵俊感到这是一个机会,于是请托张福生“关心关心”。不久,赵俊被提拔为甘肃消防救援总队副政治委员。“我觉得他是消防局的领导干部,想维持关系,今后有机会来照顾我,就是这种想法。”赵俊在专题片中说道。

去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张福生被依法“双开”的消息,经查,张福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毫无纪法意识,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长期沉迷赌博;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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