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景区索桥“另外收费”引不满,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不可捆绑

封面评论 | 景区索桥“另外收费”引不满,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不可捆绑

00:00
03:41

□蒋璟璟

近日,“宁夏银川贺兰山森林公园被女子吐槽重复收费”一事受到关注。视频中,女子称自己已经付了80元景区门票、60元索道钱,却被告知还要为一段很短的索桥交40元,认为很不合理。10月8日,贺兰山森林公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收费都是明码标价的。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则回应,能收费就是“有发改委允许的”,具体可以去当地12345投诉。

景区内部短短的一段索桥,竟要收取额外收取40元。游客在支付了门票钱、索道费之后,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收费项,着实有些猝不及防。就直觉反应而言,气愤在所难免。然而,景区的一番回复,却似乎也能自圆其说。按照其说法,“索桥为个人投资修建,40元是包含了过桥后一个3D电影的费用。不去看3D电影就可不去索桥。”诚如其话里话外所透露出的信息,“明码标价、自愿选择”,如此这般,是不是就意味着存在即合理呢?

贺兰山森林公园的“索桥收费项目”,极易让人联想起存在已久的“园中园”“票中票”等旅游乱象。此类操作的本质,就是以将原本作为整体的景区拆分收费。在以往的那些典型案例中,某些景点将优质景观圈围单列,或者是在游客必经之路上“设卡搞钱”,影响极为恶劣。与之相较,贺兰山森林公园的收费索桥,无疑更为复杂。其奥妙在于,将观看3D电影和“使用通行设施”捆绑收费,以提供了播放电影这一增值服务为虚掩,掩饰了其“以桥收钱”的实质内里。

近年来,在各方轮番整治之下,那种明目张胆、赤裸裸的“园中园”“票中票”大为减少,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更为隐秘的、更具迷惑性的替代性玩法。比如说,“3D电影+索桥”的商品组合,就属于这类。很多游客,其实是为了过桥而交费,而景区则将之说成是“为了看电影交费”。这种捆绑销售的把戏,在很大程度上使得“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被偷换成了“增值服务收费”和“自选消费”的概念。于是乎,就算面对质疑,景区也能冠冕堂皇地自辩。

类似“索桥收费”的做法,并非孤例,其本质逻辑,就是将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杂糅嵌构,游客看似有选择,实则并非如此。需要追问的是,贺兰山森林公园的那个索桥,其“明码标价”“自愿选择”,到底是何种形式的?换而言之,在彼时彼地的“第一现场”,景区有没有充分告知“40元含了电影票钱”?有没有完整提示游客可以“不过桥”?“索桥”的那边有没有独占某些优质景观?有没有建设有其他合适的通行路线?

景区收费,“一票制”是基本原则,只有某些例外情况,才适用“二次收费”“额外收费”。严格区分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严格约束捆绑销售、裹挟要价的冲动,这是景区“公平收费”最基本的义务。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