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8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作用,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促进湖南省院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和高质量充分就业,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院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扩大院校备案机构范围,允许按专业设置开展评价
《通知》提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批准设立、依法登记、具有招生资质的院校满足6项条件,可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申请,中央在湘和省属院校可按有关规定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审核通过后报人社部备案,备案通过的院校列入湖南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目录。
备案成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的院校,可根据自身评价能力和实际需求,结合本校专业设置,选择与专业相对应的职业、项目,面向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自主评价工作开展成熟的,可以另行申报备案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劳动者开展评价。
专业考试、职业技能比赛成绩可作为评价依据
技能人才评价分为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五级,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学生可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技师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班学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学生可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高级工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可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中级工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不分等级,符合专业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评价。
院校对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对于将《国家职业标准》与教学内容相结合的职业、专业考试成绩可等同于理论知识考试成绩。院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院校职业技能比赛获奖的,可按相关规定直接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提升培训针对性,发放政策补贴
我省明确,各院校要按照“专业设置与职业对接、学历证书与技能证书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评价认定与教学过程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的原则,规划开展学生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引导学生积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各类职业技能证书。
另外,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潇湘晨报记者彭皓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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