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撤销1

无法撤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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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不了的仲裁

    手机响了,何玉娇一看,是仲裁委梁健民秘书长。梁秘书长在电话里以一贯的不温不火的语调亲切道来:“何老师,我们有一个案子,想请你担任首席仲裁员。”

    “我能行么?一直就在挺封闭的大学里教书,我能当什么首裁呀!这案子复杂不复杂呀?”她一如中国贤淑女子,上来总是温良恭让。

    “简单。市蓝桥建筑公司把市第一中学教师宿舍楼给建砸了,一中申请仲裁让蓝桥公司赔偿损失。你让双方共选一个评估机构评估一下损失,裁定出蓝桥公司赔偿额就完了,很简单的。”梁秘书长仍以不温不火的态度这么说。

    “那好吧,您不怕我把案子办砸了,我马上就过去看卷宗。”何玉娇接下了案子。

 梁秘书长淡淡地说:“我们相信你,这案子怎么办也办不砸的。”

    “简单”,“办不砸”,这两个关键词给何玉娇吃了定心丸。不过,简简单单清清楚楚的案子却能成最棘手的案子,这就是中国法治的特色。这点何玉娇可没有想到。

    此外,何玉娇还没有往深处想的是,为什么仲裁委会让她——市工学院法律系教授、省市著名的法学专家来办一起“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案件。    

何玉娇开始阅卷。

申请人市第一中学称:申请人前任校长发动全校教职员工一同集资建造三栋教师住宅楼(教师小区),由于收受被申请人资质不够的蓝桥建筑公司的贿赂,就将工程发包给了这家公司。结果小区三栋教师住宅楼主体结构及地基均出现问题,迄今无法入住。前任校长犯受贿罪已被逮捕,但教师们却因一年多租住他房、不能入住新楼而不断上访于市政府,学校教学等工作受到极大影响;学生家长也联名上书市领导,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强烈指责。可是学校财政已被前任校长挥霍成负数,要重建或是加固这三栋教师楼已没有资金。为此,特依学校与蓝桥公司所签建筑工程合同,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裁决蓝桥公司赔偿申请人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看到这儿,何玉娇端起茶杯呷了一口茶。这时书记员苏玉娇说:“何老师,一中现任校长李佑君在向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后请求我无论如何要向首席仲裁员转达一句话,说:你们一定要尽快一点裁呀,我的压力大得不得了呀,政府的压力大得不得了呀!”

何玉娇点点头:“应该的。你以最快的时间组织开庭吧。”

    何玉娇办案如教学,思路清晰动作又快。她很快开庭,组织申请方一中与被申请方蓝桥公司共同从计算机上选出上海同济大学源渊建筑设计评估公司为教师小区的建筑质量评估鉴定人。很快,源渊公司的倪总工程师带着四个博士生从上海专程赶到实地测量。一个月后,他们拿出了报告:三栋住宅楼,只需加固,不需重建。他们评估得出的加固费用是五百万元人民币。

    接评估鉴定书的第二天,何玉娇组织第二次开庭,对该评估鉴定书进行质证。开庭结束的当晚,她就打出了裁决书初稿——毫无疑义,这五百万元就是蓝桥公司给一中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蓝桥公司全额赔偿。

何玉娇打电话让书记员通知明天接着开庭时间,她准备第三次开庭后如调解不成就当庭裁决。她深深地吐了一口气,对儿子说:“小明,妈妈这个案子明天就能结了。趁着暑假还有几天,妈妈带你去千岛湖旅游。”儿子听罢,欢天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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