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青海春天子公司被罚款130万元

因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青海春天子公司被罚款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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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青海春天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4年6月,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中发现,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印制的《听花内部培训专用资料袋》及“听花酒功效折页”,属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条,以及《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的规定,西藏市监局责令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实施行政处罚如下:决定处罚款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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