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被邻居起诉,法院:构成隐私权的侵犯

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被邻居起诉,法院:构成隐私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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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自家的人身财产安全,一位广东居民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但由于摄像范围覆盖了邻居一家日常出入的必经之路,邻居认为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将其诉至法庭。最终,法院认定该居民行为构成隐私权的侵犯。

摄像头。图/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9月27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6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内容既包括对丧偶儿媳赡养配偶父母是否有继承权等问题的释法答疑,也有依法严惩互联网直播诈骗等。其中一起案例是隐私权纠纷案,涉及个人安全保护与他人隐私权冲突的平衡与认定。

九派新闻了解到,去年1月,陈某华在家门口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摄像头具备录音录像、人形检测、云存储等功能,摄像范围覆盖公共走廊,而这条走廊是邻居陈某峰一家日常出入的必经之路。

邻居陈某峰认为,摄像头能够记录自己一家的出入行踪和访友信息,且由于摄像头距离其家门口较近,可能监听和记录家中谈话信息,因此,摄像头的安装侵犯了其隐私权。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因未能达成一致,邻居陈某峰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陈某华于3月主动拆除了摄像头。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峰与陈某华所居住的房屋为相邻关系,陈某华安装摄像头的监控行为,尽管出于保护个人财产安全的考虑,但是客观上持续不间断记录了陈某峰家庭的出入情况,且该监控的录像处于陈某华的控制中,存在被公开或泄露的风险,实质破坏了陈某峰家庭生活的安全感,违背了陈某峰家庭对私人生活不受干扰的合理期待。

在衡量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对陈某峰隐私权的侵犯。鉴于陈某华已经主动拆除监控摄像头,故陈某峰主张陈某华拆除监控摄像头的诉求已经得到解决。

对于陈某峰主张陈某华删除录像内容的诉求,由于陈某华在诉讼期间明确表示不存在录像内容,而陈某峰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陈某华存在保留视频材料的行为,故对于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某峰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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