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大队大队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中梗阻”典型问题

监察大队大队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中梗阻”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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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纠治“中梗阻”顽疾,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推动干部作风持续转变,近日,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4起“中梗阻”典型问题,分别是:

1.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原党组成员、原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大队长王伟成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问题。

2019年4月至2023年春节,王伟成利用职务便利,在渔业执法、渔船拆解及新建、渔船过户等工作中借机收受相关企业和个人钱款,加重企业和个人负担。王伟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1月,王伟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莱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原权籍调查科科长王学雷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问题。

2017年3月,王学雷接受请托,违规为他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相关人员利用该证在道路工程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骗取房屋补偿款。事后,王学雷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礼品。2023年8月,王学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3.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科科长林伟功吃拿卡要等问题。

2018年至2019年期间,林伟功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在申请项目及材料报送等过程中提供帮助。2020年10月,林伟功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索要钱款用于结算个人餐费。林伟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9月,林伟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福山区水利局节水科副科长刘晓红履行监管职责流于形式问题。

2020年初至2023年5月,福山区某公司在无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盗采地下水。刘晓红作为区水利局节水科负责人,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履行监管职责流于形式,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上述问题,且在2022年5月收到群众反映后,现场核查不彻底不到位,仍未发现该公司盗采地下水问题。2024年4月,刘晓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4起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时刻保持人民公仆本色,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担当诠释忠诚,用实干推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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