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市印发《关于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通过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有效发挥增量和存量住房的联动效应,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实现住房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据介绍,凡是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卖房人出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将房屋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挂牌出售且标注“以旧换新”字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均可以参加本次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具体操作流程为:如果达成置换意向后,换房人缴纳意向金可优先锁定新房房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同时,换房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旧房优先出售协议》,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旧房。
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可以享受中介服务费减免和最优的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收购居民二手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安置周转房,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旧房;同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另外,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适当上浮;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为换房者提供优质服务,合理降低费用,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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