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淄博中院依法对被告人高连国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采矿罪、洗钱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连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及相应财产刑。
淄博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连国曾因盗窃、非法买卖爆炸物被判处刑罚,2007年11月任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高炳东村村委会主任,开始把持、控制基层政权,2011年3月任高炳东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至2018年间,高连国为扩大非法影响、树立非法权威、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刘荣朋、吕波、赵英超等有犯罪前科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逐步树立恶名。2018年被告人王希涛因敬畏高连国在当地的恶名,投靠高连国,二人以王希涛控制的山东康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及周边的绿化、复垦、平整等工程,由王希涛出资,高连国负责协调关系和承接工程,获利均分。
2019年2月以来,高连国因有犯罪前科先后被免去高炳东村两委职务,但高连国蔑视党纪国法,非法操纵高炳东村两委聘任其担任“村两委顾问”,村里大小事务仍由其一人说了算,继续把持、控制基层政权。2019年底,被告人高连国、王希涛陆续笼络被告人刘荣朋、高国刚、高宝、高振辉、王丽娜、赵英超、邢楷文、高冲等十余人加入康洲公司。因高国刚不服从王希涛的领导,高连国、王希涛专门召集刘荣朋、高国刚、高宝、高振辉等骨干成员召开会议,要求组织成员必须服从高连国和王希涛的领导、安排,确立了二人的组织、领导地位,逐步形成了以高连国为组织、领导者,王希涛为领导者,刘荣朋、高国刚、高宝、高振辉等人为骨干成员,王丽娜、仇传利、赵英超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邢楷文、靳圣奎、高冲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托康洲公司,以合法经营为掩护,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树威扬名,扩张势力,打压竞争对手,占领土地平整工程行业市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其中通过行贿等手段承揽工程项目总造价达3亿余元,非法获利1.7亿余元,非法采矿获利700余万元,“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实施盗窃、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法采矿、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37起,造成2人轻伤、2人轻微伤,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及他人财物损失等损害后果。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打压竞争对手,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致使十多名群众、公司合法权益受到该组织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寻求法律保护,在高炳东村及周边区域造成了严重影响,并在一定时期内在张店区东部化工园区土地平整工程行业的经营、竞争中形成重要影响,占据该行业绝大部分市场份额,敛财数额巨大,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的公开宣判,是淄博法院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出重拳”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下一步,淄博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持之以恒扫黑恶,忠诚为民保平安”宗旨,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健全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促进扫黑除恶斗争健康深入开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淄博、法治淄博。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