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获悉,因法律意见书中相关公司名称存在错误,吉祥航空收到上交所监管函。对此,吉祥航空发布更正及致歉公告。
9月20日,吉祥航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发现,由于律师事务所疏忽,法律意见书中相关公司名称存在错误,错把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吉祥航空”写成“网达软件”。
9月23日,吉祥航空披露收到来自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就公司法律意见书更正事项向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出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吉祥航空在更正及致歉公告中表示,此次更正不会导致法律意见书结果的变更。除更正内容以外,法律意见书其余内容不变。公司对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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