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3人受贿被开除公职

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3人受贿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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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日前,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科原科员王克破坏中介环境问题。

2014年至2021年,王克利用负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接受多家房产中介公司和他人请托,发放房屋产权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王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月,王克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务服务中心析木执法大队原大队长缪澄涛破坏执法环境问题。

2018年至2022年,缪澄涛在担任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务服务中心东四方台执法大队大队长、温泉水执法大队大队长、析木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温泉水监督管理、矿产品销售、运水车辆审批登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缪澄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7月,缪澄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鞍山市高新区齐大山街道党工委原书记、人大工委原主任李崇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21年至2023年,李崇利用职务便利,为某评估事务所在项目款结算过程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李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7月,李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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