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TALK | 陈兰兰:打击非法代理维权,提升金融消保力度【金融教育宣传月】

大咖TALK | 陈兰兰:打击非法代理维权,提升金融消保力度【金融教育宣传月】

00:00
15:11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强调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五篇大文章,既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相互促进。2024年,WEMONEY研究室与小赢科技研究院《大咖TALK》栏目推出“五篇大文章系列内容”,通过系列文章、系列报告等,系统呈现在加快金融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中,“金融科技”的新功能、新价值、新定位、新使命。

近期,为响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号召,展现金融科技平台的企业社会责任,我们邀请到中国法学会网络社会治理法治研究所秘书长、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兰兰围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议题展开回答,通过多种创新方式,全面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认知能力,构建更加安全、健康的金融环境。

一段时间以来,以“减免债务”“代理退保”为幌子的涉金融领域非法代理维权乱象持续蔓延,有的甚至已形成组织化的黑色产业链、非法利益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各级金融监管机构对此高度重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2024年5月专门发布《关于警惕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的提示》;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对异常维权指南》。

事实上,几乎与非法代理维权危害集中爆发同时,全国多地金融监管部门自2021年以来就联手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持续整治非法代理维权问题。不过,该问题手段多样、成因复杂,已然成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痼疾之一,不仅直接侵害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还严重影响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冲击社会信用体系,需要各方力量的共同关注和持续打击。

非法代理维权的法律界定

作为金融黑灰产表现形式之一,非法代理维权通常是指金融黑灰产组织诱导金融消费者签订所谓的“代理维权协议”,由消费者支付高额“代理费”,委托其进行“维权活动”。

不法分子往往非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唆使消费者或者以消费者名义,通过缠诉闹访滥用救济措施、提供伪造证明材料等违法手段,向金融机构或助贷平台提出减免贷款本金利息、获得高额赔偿金等不符合法律规定与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要求,一旦未达到目的,则批量投诉到各监管机构或信访部门,投诉文书模板雷同、证据材料雷同,反复进行恶意投诉。

黑灰产组织在非法代理维权过程中,通常实施了下列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集和处理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缠诉闹访的寻衅滋事行为;诈骗或敲诈勒索消费者财物;伪造并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证明文件、伪造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等的印章,具体包括:

其一,黑灰产组织为实施非法代理维权违法行为,可能未经金融消费者授权同意非法收集和使用其个人信息,或者非法买卖、提供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而违反《民法典》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民事立法,可能因非法获取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其二,不法分子可能因向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或信访部门缠诉闹访、反复恶意投诉的寻衅滋事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其三,非法代理维权的不法分子可能因诈骗、敲诈勒索金融消费者的财物而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其三,若不法分子为达到减免金融消费者借款本息目的,伪造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印章,并向金融机构提供伪造的医疗证明、贫困证明、失业证明、交通事故证明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将因伪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印章,与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或者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理维权的规范体系

目前,涉及打击非法代理维权的法律和监管政策规范体系主要包括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领域的中央立法、地方性立法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等。

1

在中央立法中

民事立法领域主要包括:《民法典》中有关金融消费者作为自然人的财产权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委托代理、合同、侵权责任等条款,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刑事立法领域主要包括:打击非法代理维权主要适用《刑法》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印章、诈骗、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的定罪和量刑的规定。

行政立法领域主要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寻衅滋事、伪造和使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证明文件、伪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印章的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

2

在具体监管政策层面

2024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警惕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的提示》,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提示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应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在部门规章层面,中央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目前尚未发布有关打击金融黑灰产非法代理维权的专门规范文件。

其他相关规范文件则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2015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原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争议解决的条款;国家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原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和《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有关消费纠纷解决的条款等。

3

在地方立法层面

针对非法代理维权,浙江、广东、福建、山西、安徽、云南、湖北、海南、黑龙江、甘肃以及重庆、深圳、苏州、宁波等全国多个省市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相继联合发布了防范金融领域非法代理维权风险的通知,在规范层面强调了金融领域非法代理维权的违法性。

4

在行业自律层面

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21年9月发布《关于防范银行业金融领域“非法代理投诉”风险的公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则相继于2022年11月发布《关于防范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代理维权风险的提示》,2023年8月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协同、维护行业正常秩序的倡议》,2024年5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对异常维权指南》。这些文件旨在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合法合规应对黑灰产非法代理维权,要求互联网金融领域机构应当践行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履行反黑灰产责任,得到了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积极响应。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在法律法规层面,尚缺乏对金融黑灰产的明确界定和类型划分,各地公安机关对非法代理维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哪些金融黑灰产活动构成犯罪的观点也不一致。此外,“代理维权”不法分子通常以合法公司外壳为掩护开展行动,且黑色产业链条长, 犯罪证据往往经过层层包装,裹上合法的外衣,增加了公安机关的取证难度。加之金融黑产案件启动证据标准要求高, 可能因为缺乏证据而导致公安机关难以开展立案调查。

展望未来,国家有关机关应当通过专项立法对非法代理维权等金融黑灰产进行界定,明确实施非法代理维权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通过修订刑法明确非法代理维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哪些金融黑灰产构成犯罪等。

非法代理维权的打击举措

在行政执法方面,继全国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发布防范金融领域非法代理维权风险的通知之后,非法代理维权即被纳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整治重点,联合公安等部门以及机构,针对非法代理维权发起了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金融行业协会也积极推动机构与相关部门配合打击黑灰产活动,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24年《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对异常维权指南》,互联网金融领域机构发现疑似异常维权的, 经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专业评审并确认为异常维权的,机构可将评审意见上报金融管理部门。

在实践中,部分省市在打击金融领域不良代理投诉方面已初步形成了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多次联合打击非法代理维权。然而整体看来,目前全国多数地方打击金融黑灰产的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仍不完善。展望未来,金融监管机构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不断完善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以及金融行业协会、机构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制度,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在应用科技手段打击非法代理维权方面,部分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已针对非法代理维权的技术手段专业化、类型复杂化的特点,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建立智能风控的黑灰产预警、监控平台。尤其是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其科技优势,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运用知识图谱或实时监测以实现对数据身份、异常操作行为、异常关联关系的识别,提升非法代理维权的识别精准度,取得了良好成效。不过,目前科技手段应用仍主要集中在黑灰产投诉的识别方面,未来可扩大应用领域。

但是,打击金融领域黑产联盟属于金融机构自发形成的松散型组织,金融黑产打击系统平台供联盟成员开放使用,制定的黑产标准供成员机构参考,对非联盟成员无法起到协同联合打击金融黑灰产的作用,制定的黑产标准也缺乏法律效力。

在行业内信息共享和协同打击非法代理维权等金融黑灰产活动方面,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202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投诉问题整治的通知》要求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金融专委会组织消费金融公司共享非法代理黑产信息和问题线索。中国银行业协会2021年《关于防范银行业金融领域“非法代理投诉”风险的公告》要求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公安、市场监管、网信、信访、司法、地方金融局等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发现非法代理投诉违法犯罪线索时及时提交公安机关,配合做好取证调查。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非法代理维权信息协同共享机制建设,于2024年5月10日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对异常维权指南》,规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收集、汇总、分析各机构报送的异常维权处置信息和典型案例,在行业内实现协同信息共享。

非法代理维权的消保自觉

如前所述,在黑灰产非法代理维权过程中,金融消费者不仅会遭受所谓“代理费”的财产损失,非法代理维权非但很难达到逃废债的目的,反而会导致消费者的个人征信产生不良记录。此外,不法分子会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号、金融账户、金融交易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或者在未获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非法收集其个人信息,其信息权利也受到严重损害。

对于已经或可能遭受黑灰产活动损失的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应加以劝诫,告知其参与黑灰产活动潜在的风险和可能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然而,遏制非法代理维权危害,从根本上讲还是依赖于消费者的自觉、自救。金融消费者应关注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行业协会等的风险提示,积极参加金融消费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提升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黑灰产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金融消费者而言,打击金融黑灰产非法代理维权,有助于引导金融消费者更加注重对个人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的保护,深入知晓其一旦参与黑灰产活动潜在的风险和可能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自觉抵制黑灰产非法代理维权活动,同时促使消费者因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服务与金融机构产生纠纷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请求调解、向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金融消费纠纷。

这样,通过各方联动,消保自觉,共同形成打击金融黑灰产非法代理维权的强大势能,有助于保障金融消费者各项合法权益和金融机构、相关企业的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维护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有利于塑造良好且可持续的营商环境。

精彩回顾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