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曹某某因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肇事,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处罚款1000元。
9月12日9时许,曹某某驾驶老年代步车在雪宫路与桓公路路口以北路段任性变道,向左变道超车,与同向在其左侧车道车辆发生事故,所幸无人员伤亡。
民警现场调查后认定曹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曹某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老年代步车安全性和防护性极差,随意逆行、变道、穿插行驶严重妨碍交通安全,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要听一些经销商的错误说法和引导,为了自身和家人幸福,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姜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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