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高速收费问题不断引发社会关注。
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在答复政协委员相关提案时表示,目前河南省一些省辖市、县实施了政府购买服务免费通行政策,该政策提高了居民通勤、出行效率和满意度,降低了居民出行成本,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但同时又表示“也存在一些问题”,“省交通运输厅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无权直接要求交投集团落实该政策”。
所谓“政府购买服务免费通行政策”,是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用,从而为特定群体或车辆提供免费通行的政策安排。在河南,实施这项政策的有郑州市、开封市、兰考县、航空港区、洛阳市、南阳市、平顶山市等,在这些地方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以在特定高速路段免费通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政府统一向如交投集团这样的政策执行主体统一支付。
从收费到免费,当然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大为欢迎的,而且这一政策算大账的话也确实不只是单方面对居民有利。就像黄金周高速免费可以刺激内需一样,在一些日常通行车辆不多的高速路段,施行免费政策不但不会增加道路负担,还可以鼓励当地居民多出行多旅游,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从全省范围看,如果原本待在家里的居民因为这项政策增加了出行,虽然本地是免费的,但他们到外地路段却需要缴费,实际整体上是增加了高速费的支出,可谓利国利民。
但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的表述看,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执行起来却并不顺畅。一是存在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未签订的情况。对此,省交通厅点名了郑州市政府一直未签订协议,“导致拖欠通行费的雪球越滚越大”;二是一些地方政府拖欠应统缴的通行费,指出郑州市、开封市、兰考县、洛阳市、南阳市、平顶山市欠缴通行费总额为25.72亿元;三是政策执行主体交投集团面临经营困境。目前交投集团负债规模即将到达上限,债务风险急剧增高。地方人民政府拖欠通行费的行为不但加重了交投集团的经营困难,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并没有明确回答本地牌照小客车高速免费通行能否推广的问题,但其表述的意思已经比较明白:上一阶段的实施已经产生如此多的问题,在问题不能解决的前提下,继续推广恐不乐观。“政府购买服务需要地方政府具备一定的财力保障,在有能力负担政府购买通行费的前提下,才能真正保障政策的落地实施。”河南交通厅在答复中点名了一些地方政府的欠债行为,也有些为交通集团公开讨债的意味。
一项群众欢迎的政策却不能真正保障落地实施,其中原因值得深思。是否过于超前,是否脱离实际,是否时过境迁,是否缺乏统筹?考虑到河南省的此项政策主要发生在疫情期间,当时居民本来出行就少,所以需要政府统一支付的高速费总数也有限,但现在社会运行已经恢复正常,相关部门是否还有能力、有意愿支付这笔费用?
另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所提到的问题也仅是一方面,针对同一事项,群众的呼声亦应认真听取,如果因此增加的社会整体利益远超个别单位的付出,当然应该继续把“免费”范围扩大。
需要注意到,“政府购买服务免费通行政策”在河南遭遇问题的时候,其他省市却正在展开,比如邯郸市8月27日刚刚发布通告,自2024年9月1日0时起,对往返通行京港澳高速公路邯郸收费站至永年收费站路段的部分车辆,实施“由车主缴费变为政府统缴”的便民通行政策。在福建各地,也有一些高速路段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免费。
还需注意到,在一些高速路段实施免费的同时,自2021年起,安徽、山西、甘肃、湖北、吉林、陕西、江苏等地相继发布国道收费站恢复收费的公告。此前,为了降低出行成本,提高公众出行效率,降低出行成本,从2009年起全国各地开始撤销非高速道路的收费站,数量高达近3000个,国道免费一度成为公众出行常识。部分国道恢复收费的背后,核心原因还是财力问题。
减少道路通行费可以减轻居民负担,刺激旅游消费,减少物流成本,提升群众满意度,其益处显而易见,但“免费”的前提是有意愿、有能力负担“免费”,各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切忌拆东墙补西墙,忌口惠而实不至,忌半途而废,忌头脑发热,忌无脑效仿。
针对河南省交通厅提出的现实问题,已施行免费政策的地方当做好统筹安排,争取尽早解决问题,倾听群众呼声,让好事持续且推广开来。而正在筹划落地类似“政府购买服务免费通行政策”的外省市,则可参考河南的情况,结合本地现实,加以斟酌借鉴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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