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王洪文到北京担任党的副主席后,曾经向在上海的妻子崔根娣提出过离婚。有人说,这是王洪文地位变了,看不起仍然在工厂里做工的妻子了。
1976年毛泽东去世后,王洪文对自己离婚的事催得更紧了,他不但让秘书廖祖康去劝说崔根娣同意离婚,还让自己在上海的党羽帮助做工作。华国锋得知此事后,曾生气地骂王洪文是一个“陈世美”。
1976年10月5日下午,王洪文让廖祖康把儿子带回上海交给崔根娣,他凄凉地说:“在我们老家有一句话,叫做‘宁跟要饭的娘,不跟做官的爹’,何况我这顶乌纱帽说不定哪天就被人家摘掉了,到那时我不是做官,而是要坐牢。你到管理处借500块钱给根娣带去,你告诉她,我离婚也是为了她好。”
廖祖康把王洪文的话转达给崔根娣后,崔根娣平静地说:“他的好意我明白,只要把孩子给我,我会答应离婚。从今以后,他做他的官,我做我的工,各人走各人的路。”
不得不说,王洪文的预感确实很准,10月6日晚上,华国锋、叶剑英等中央领导人一举粉碎了“四人帮”,王洪文也成了阶下囚。
王洪文被捕后,感到十分后悔,因为毛泽东和周恩来生前都提醒过他,不要和江青搞在一起,毛泽东还对他说:“不要搞宗派,搞宗派要跌跤呢!”可惜当时他没有听进去,后面上了贼船也就下不来了。
王洪文在狱中的生活待遇是很好的,党和政府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四人帮”定的伙食标准是每月30元,约是当时干部机关食堂伙食费的两倍,王洪文每餐都是一荤一素一汤,还有大米饭和白馒头,每星期发两斤水果,喝两次奶粉冲的牛奶,吃一顿饺子。王洪文入狱后一直心事重重,饭量也很小。监狱为了开导王洪文,经常让崔根娣来看望他,他的心情这才好了很多,饭量也变好了。
1981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洪文在法庭宣判前作了这样的陈述:
我自己感到,由于陷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里边很深,罪行严重,完全转变立场还要有个过程。但是我有决心改变立场,改造自己。我衷心地希望政府能给我一个改造自己重新做人的机会。
王洪文在长春老家的母亲得知儿子被判刑后,因为着急上火,不幸患脑溢血去世了。王洪文得知母亲去世的噩耗后,内心很悲痛,加上他的刑期长,此后他的情绪一直很低落,再也没有振作起来。
但令王洪文没有想到的是,他被判刑后,每年国庆节这一天,崔根娣都要带着他们的孩子从上海赶来探监,因为这一天是他们的结婚纪念日。崔根娣曾平静地对监狱领导说:“王洪文犯了罪,你们怎么判我不管,可是我不离婚。他还年轻,又是苦出身,我要等他。”
1985年,王洪文在体检时发现自己患了严重的肝病,此后虽然狱方对他进行了及时的治疗,他的病却越来越重,狱方只好把他送到公安部所属的北京复兴医院住院治疗,此举仍然没有留住他的生命,1992年8月3日,王洪文在医院里病亡,终年57岁。
王洪文病亡后,有关方面为他处理了后事。为王洪文送行的,是他的兄弟、妹妹、妻子和3个子女。王洪文的兄弟们和他的感情很深,他们对于王洪文的病亡很悲痛。王洪文无论是在上海当领导还是到中央当副主席,他的兄弟都没有沾到光,而是继续在长春郊区当菜农,王洪文病亡后,他们依然在长春郊区当菜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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