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简答:简述绑架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仿真简答:简述绑架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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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简述绑架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015年法学案例题;2016年、2012年非法学案例题)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概念 婴幼儿的行为。
(1)客体: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构成要件 偷盗婴幼儿。
(3)主体:一般主体,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勒索财物目的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目的。
【拓展】绑架罪认定的细节问题
(1)绑架罪=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短缩的二行为犯)。
(2)既遂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①一般情况:绑到人质就构成既遂,不要求实施了勒索行为,更不要求勒索到了钱财。
②特殊情况:行为人基于其他原因已经控制住了人质,之后才产生勒索钱财的故意,此时绑架罪既遂的标准应当以实际勒索到钱财为准。
(3)法定刑升格条件(非典型的结合犯):犯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不用数罪并罚,只定绑架罪一罪。
(4)罪数
①在绑架过程中,又抢劫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处断,不并罚。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罪,在这个过程中有杀害被绑架人的,定故意杀人罪。
③绑架行为本身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断,不是结果加重犯。
(5)特殊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定绑架罪!(“一半拟制、一半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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