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童贞得幸福

守住童贞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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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六
守住童贞得幸福
堂妹告诉我,她大学宿舍的6位姐妹,已经有3个与男朋友同 居。可是,每当她的男朋友冲动时,都被她拒绝了,她的原则是, 要为爱情保留住童贞到结婚的那一天。她的舍友笑她是出土文物, 她为此向我述说这个苦恼。我告诉她,能够守住童贞其实是很幸福 的事,把最宝贵的献给新婚之夜,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才是最 经典的浪漫。 我给堂妹分享了几个故事。我有一位教授朋友,在与我谈及夫 妻感情时告诉我,在他们铜婚纪念日那天晚上,他夫人拿出一个精 致的盒子放在他手里,打开一看,是一块发黄的白绸绢,其上染有 一片褐红色的斑迹,那是他们当年新婚之夜他太太的落红。他不知 道妻子将其保存并珍藏了几十年。回首往昔,他突然明白了爱情的 美丽所在,便将妻子深深地拥入怀中。 第二个故事是我自己。我在读大学第四年时,与女友说好一起 在某城市找工作,然后结婚成家。然而,当我在毕业前夕为她联系 好一家公司时,她却来告诉我,家人已经为她在远方家乡的大城市 安排好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她无法放弃,但她表示愿意用一夜同 眠作为三年恋情的了断。而我告诉她,你的贞操,请为你将来的丈 夫留下吧。 今年我收到她的来信,她已经结婚,夫妻俩很幸福,她因此向 我当年的理智表示感激之意。 这件事让我明白了一个理儿:为爱人守住贞操是非常值得的, 过早地偷尝禁果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有时会带来无穷的后患,这 是不能含糊的原则问题。其实,大学恋情能够走到婚姻殿堂的寥寥 无几,如果急于越过那一步,受伤害最大的还是女方。许多时候, 人的堕落就是从不守贞节开始的,那才是糊涂人。俗话说“天道祸 淫”,看看那些贪官,多因邪淫丑事暴露而自取灭亡。我们年轻 人,更要懂得好自珍重。 堂妹听了我的开导,深思了片刻说:“哥,我明白了,我会坚 持的。” (转载自《家庭百科报》2012年4月27日) 第四章生命之本126 实例七
堂堂正正,做个大写的人 我叫莫文通(化名),去年我亲身经历的一件事让我对戒除邪 淫产生了巨大的信心。 那天晚上在单位忙到很晚,才开车往家走(最近公司竞选副总, 我为此做了很多努力)。经过公园一个没有路灯的路口,听见附近有 女人的呼救声,据我判断一定是遇到了麻烦,虽然我不知对方是什 么情况,但是我也有女儿,如果让我装作没听见,开车过去,我一 定会良心不安。但为了自己的安全,我没有直接下车,而是熄灭车 灯,开着车慢慢朝呼喊声靠近。 终于看见了!假山后边一个女人已经被两个男子按在地上,还 被他们扇耳光,情急之下,我一边按喇叭一边迅速打开车灯晃向他 们,毕竟邪不压正,两个男人见有人来就逃跑了。 那女人吓得魂不守舍,我示意她上车,然后打算送她回家。她 上车后我才发现她穿得非常少,上身吊带背心,下身是露大腿的短 裤。她告诉我她的钱都被抢走了,我劝她人没事就好,然后把衣服 借给她,一路上她没怎么说话,偶尔偷偷看我。 到她家楼下,我没有下车,向她要我的衣服,她却没有给我的 意思,并且非让我上楼“坐坐”。我跟她说我救她不是因为觉得她 漂亮,况且妻子和两个孩子在家里等我回家(暗示她我有家室)。她 还是说没关系的她不在乎,她就喜欢有正义感的人。 我有点生气,虽然早上和妻子闹了些不愉快,但是妻子从我还 是穷小子时就跟着我,我不能对不起她,况且这是做人的底线。此 时我决定教训她一下:“在我赶你走之前想说两句话,第一句‘人 在做天在看,欲望事小,阴德事大’,第二句‘女人的穿着关乎自 己一生的福报’。您想过没有,其实刚才那两个人可能只是想劫 财,看见你穿得这么暴露引起了他们的淫心,所以才会对您不轨, 如果我的女儿也像您这么穿我是不会让她们出门的。说完了,请下 车吧!” 到家后,我身心俱疲,升职的事情还没有着落,没想到竟然还 遇见了这种事。正想瘫倒在沙发上,没想到妻子见我回来跑过来拥 抱我,我非常纳闷,早上吵架还说再不想见到我呢,现在怎么状态 大改变?原来妻子刚才梦见观世音菩萨对她说:“因莫文通不邪淫 之善,他的福报远在副总之上。” 妻子信佛,我并不信,但她的菩萨竟显灵说出我的善事和果 报,我实在惊讶之至。 后来的事果真如菩萨所说,我顺利升为副总,后又被调到最 有前景的分公司当总经理。现把自己的真实事迹写下来,其中关乎 信仰的部分仅供参考,但所说句句属实,希望人人读后能够戒除邪 淫,堂堂正正做个大写的人。 (摘自《福善祸淫新编》) 第 五 章 生命之唤 为了争取胎儿的生命权、 保护女性身心健康、化解人 类面临日益严重的堕胎行为, 我们在此呼吁大众觉醒己灵, 回归道德和人性关怀,停止 堕胎。胎儿生命不可侵犯 堕胎,在国际社会一直颇受争议,许多国家都予以严格限制。 但随着社会民主自由度的提升,支持堕胎者们常常打着争取妇女人 权自由的旗号,为堕胎行为找出许多看似非常充分的理由。 观点一:胚胎不是人,只是一团肉组织,可以除掉。 这一观点看似有理,却恰恰与科学的态度相背。首先,“胚 胎”一词译自希腊文,原意就是指“小的”人。当科学家们谈到人 类胚胎时,他们是用此术语来代表人的一个发展阶段,如同婴儿、 孩子、青少年等词语一样,说明在科学家眼里,早已视胚胎为人。 其次,从受孕开始,孩子的DNA就从母亲那里获得了一个独特 的基因密码,这密码表明此时的他或她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人了,只 是暂时寄宿在母亲腹中。 第三,超声波造影显示,胚胎在发育的早期就已经形成了一 个可识别的人的形状。胚胎就是一个高度复杂精密但又很小的人。 仅仅受孕三周后,胎儿的心脏就开始跳动,并向其自身体内输送血 液。到六周时,胎儿的脑神经就可以用仪器检测到。 因此可以说,对一个40天以上胎儿实施流产,等于是在杀死一颗 跳动的心脏和一个运行中的大脑,何况此时的胎儿四肢、内脏、骨骼 都已开始发育,已经有了人形。这就是为什么被人工流产下来的碎尸 块看起来那么令人恐怖,因为那是一个活生生被分尸杀害的人。 观点二:每一个女人都有权利控制自己的身体。 毫无疑问,我们应该尊重女人对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但女人 怀孕涉及到的已经不仅仅是孕妇一个人,而是孕妇和孩子两个人, 两者的权利都应该受到保护。 如果说女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给另外一个人带来伤害, 那就不是个人问题了。当我们仔细分析这句拥护堕胎的说法时,却 发现有许多谬误之处:首先,遭到堕胎的那些女婴也是“每一个女 人”,但她们显然没有获得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如果她们可以复 活,怎么会同意“实行堕胎是为了保障女性权利”之说呢?其次, 在法律上,没有人拥有绝对的权利去控制他人,母腹中的生命也是 一个独立的人,没有人有权利去毁灭他(她)。“控制”意味着负 起责任,但事实上,大部分的怀孕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如婚前同居、 婚外出轨等)造成的,于是堕胎就变成了保护不道德生活方式的方 便手段,以此掩盖道德沦丧,逃避养育责任。因此,即使是孕妇本 人,也没有权利和借口随意剥夺胎儿的生命! 观点三:性和生育是私人的事,别人无权干涉。 人类的性行为是一件非常私密的事。但性也具有影响公共的后 果。你在卧室做什么,那的确是你的私事,但如果有人有足够证据 证明,你正在卧室里的行为是在谋杀一个儿童,那就成了需要公共 干预的严重事件。同样,当你是在谋杀一个胎儿时,是否已经超出 了个人隐私范畴? 观点四:让孩子出生前就死去,总比生下来受苦强。 民间有句俗话:“好死不如赖活着。”无论活着有多么痛苦, 总要比被杀死好。在生不生孩子这个问题上,苦与不苦,只是我们 自己单方面的定义,你认为让你残缺地活着苦,还是被碎尸万段更 苦?那种“宁可杀死胎儿,也强过生下来没人养受苦”的说法如果 成立的话,对于那些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或者残疾儿童,杀掉也是 对他们的爱吗?这种看似富有同情心的、为孩子着想的诉求,掩盖 的其实是一种非常自私自利的心态。更何况,现在不孕不育的无后 家庭越来越多,如果真的担心未出生的孩子没人养,我们完全可以 生下来送给别人养育,而不应该只是为了考虑自己的私利而单方面 选择堕胎,这种做法严重违背文明社会的基本良知。 观点五:堕胎是合法的。 任何国家的公民都不可能拥有绝对的权利。当公民的一些次要 权利在与他人更为重要的权利及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次要权利就应 该让位于重要权利和公共利益。从法理道德层面讲,人性的良知高于 法理原则,伦理道德也高于法理原则。何况作为国家的法律,总是 在不断完善中趋向于人性和道德的指向。所以,法律虽然没有定罪, 但是不等于无罪。何况堕胎作为一种强行剥夺胎儿生命的杀人行为, 已经严重违反了人性的最基本良知,这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文明倒 退。因此,我们不能以没有违犯法律为借口而做有损社会道德的事。 即使堕胎不违法,不需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但事实上,你也必将 要在未来为自己这种不负责任的选择承担一切后果。 总之,支持堕胎者哪怕有千万种理由,人性良知这个做人底线 是不可逾越的。 虎毒不食子 鼓励生育严控堕胎 针对近年来我国人口出生率断崖式下跌的严峻形势,有关专家 呼吁让生育权重新回归家庭,为此,国家调整放开计划生育政策, 允许和鼓励多生孩子。然而,现实却告诉我们,放开生育并没有从 根本上遏止住出生率降低的趋势,甚至出现负增长。这是因为,今 天的年轻一代已经不愿意生了,他们或者畏惧养育之苦不愿生,或 者受经济条件所限生不起不敢生,或者因频繁流产造成不孕不育生 不出。这就出现了一个被我们忽略了的残酷现实——一方面国家为 提升人口出生率千方百计鼓励生育,另一方面在医院产房里,许多 胎儿还未出生就被人为“打掉”了。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今天的年轻人,生育观念也已 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全国正规医院每年人工流产高达千万人次的统 计数据,与我国日益降低的出生率形成鲜明的反差。这即是放开生 育也难以提高出生率的重要原因。 由于大众对堕胎的严重危害普遍缺乏足够的认知,致使发生意 外怀孕后多选择流产。随之带来的严重后果,付出的不仅是身体健 康的代价,更主要的是很多女性因为反复流产,导致子宫受到严重 损伤,进而失去了孕育孩子的能力,想生却无法生育。这也是造成 我国生育率下降的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原因。 针对这种情况,与其想方设法号召生育,不如从源头抓起, 从保护妇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直面堕胎问题。我们完全可以采 取相关措施,积极广泛地宣传堕胎危害,帮助国民全面了解堕胎真 相,让年轻人不敢轻易选择堕胎。同时从法律上出台相应的限制堕 胎措施和鼓励生育政策,广泛宣扬和树立“生育光荣,堕胎可耻” 的社会新风尚。 同时,国家有必要对医院的人工流产手术权限做出严格的限 制,不准无条件任意实施流产手术。应吸取采纳国际上许多禁止堕 胎国家的经验,对无正当理由随意堕胎者予以制止,通过法律手段 予以处罚。还要采取行政手段,严格禁止和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印制 散发带有人流广告内容的商业宣传品,包括严查各种媒体鼓动流产 的广告,避免误导青少年。进而促使人们慎重选择堕胎,形成全社 会拒绝堕胎的氛围,如此才会有效提高出生率。 希望各级政府能够注重开展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倡导优生优育 教育和全民卫生健康教育,从根本上转变年轻人追求享乐的不健康 思想观念。同时还要重视社会关怀,多建立养育院之类的母婴福利 保障机构,让这些非婚怀孕的胎儿能够得到妥善有力的保护,顺利 生下来,就会成为提高人口出生率的新增长点。 保胎是你明智选择 如果明白了堕胎是残忍地杀害自己的亲生骨肉,你还忍心堕 胎吗?堕胎,貌似可以找出许多充足的理由,但根本上逃不脱杀人 的实质!当你打算堕胎的时候,你考虑过你腹中胎儿的感受吗?可 怜的小生命在无声地呐喊:我也是生命,我也是人,我想要来到人 间!妈妈留下我!给我一个做人的机会! 如果你选择不堕胎,待宝宝生下来,你会发现,当初支持堕胎 的理由其实并不成立,许多困难完全可以克服。与宝宝的降生带来 的一生幸福相比,你的所有付出都是值得的。 所有意外怀孕想堕胎的准妈妈们,不能只关心自己,要站在腹 中胎儿的角度考虑啊!你的困难再多,也不会比一个柔弱的小生命 更无助吧? 如果是未婚,奉子成婚。如果男女双方的关系稳定,结婚是迎 接孩子的最好方式,意外就成为惊喜。只要当事双方有意愿,通常 父母是不会反对的,而且这是男女双方都推脱不了的责任。未婚先 孕虽然是个错误,但我们不能一错再错。只有把孩子生下来,才会 给自己的未来留下希望,相信这个孩子将成为你生命的延续。 如果是单身,做单身妈妈。虽然这的确不是件容易的事,但 并非不可能。随着社会包容度的提高,随着女性在经济上越来越独 立,单身妈妈完全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这样的单身妈妈能够勇敢 地为自己的过错买单,相信这份担当、这份怜惜生命的善良,会让 自己以后的人生规避很多风险与不顺。也正因为如此,母子可以相 依为命,待姻缘成熟了,你还可以携子成婚。 如果是已婚,承担责任。生下孩子是你责无旁贷的使命,因 为此时你已拥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还有父母公婆四位老人的呵护 帮助,具备了迎接宝宝到来的条件。即使家庭条件不好,相信都是 暂时的困难。而孩子的到来,则是上天赐给你的最宝贵礼物。错过 了此次良缘,很有可能你会从此失去做妈妈的机会。与一个鲜活生 命相比,与孩子未来会给你带来的幸福相比,眼前的困难都可以克 服,无论吃多少苦都是值得的。 如果无力养育,送他人抚养。现在不孕不育的家庭越来越多, 许多人都有抱养孩子的意愿,还有许多爱心人士和社会志愿团体在 接纳收养这些无辜的生命,相信他们会给予孩子一个幸福的未来。 这样,留下孩子的同时也给自己留下了希望。相信母子分离的痛苦 只是暂时的,未来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机缘成熟时很有可能重新 找回孩子,到那时,你将为自己今天的明智选择收获双倍的回报。 哪怕胎检不健康,也绝对不能堕胎。第一,现在的医疗检查 还不够完善和精准,常会出现误诊和误判。特别是十月怀胎的过 程非常复杂,许多临床案例一再证明,胎心死、肾积水等等症状都 有许多不确定性,很多时候情况会出现反转,相信奇迹,定会化险 为夷。 第二,人身是六道中修道的道器。堕胎,就毁了他(她)修道 的道器。借由人身,他(她)可以修行,可以觉悟,可以摆脱六道 轮回,甚至可以成佛。如果毁了人身这个道器,他(她)就要多生 累劫,继续轮回六道受苦。堕胎,不仅害了他(她)一世,更可能 是害了他(她)生生世世。他(她)是你最亲的儿女,他(她)是你 的骨肉啊,你忍心这么害他(她)吗? 第三,孩子承载着父母和家族的未来,而堕胎就断绝了所有的 可能。你怎么知道腹中的他(她)不会是一个出类拔萃的优秀人才 呢?你怎么会知道他(她)不是一个能养你到老的大孝子(女)呢? 如果是婚外情导致的意外怀孕,害怕丑事暴露,急于毁尸灭 迹,这就是一错再错,错上加错,可能你今生和来生都会面临难以 承担的后果!可以求助于一些爱心人士,从怀孕到生产到孩子入托 入学等等,他们会给你提供全方位帮助,而且不会收你一分钱。把 孩子交给他们抚养吧。有一天,当你有条件了,想接回孩子,随时 都可以接回。这样的爱心人士,全国各地有很多,比如江苏南通的 道禄师父。上网可以搜到联系方式。本书也提供了一部分爱心机 构、爱心人士的联系电话。 所以,不论你是因为经济困难,还是身体健康原因,或者来自 其他外在压力,选择堕掉腹中的胎儿实在极不明智,极其愚蠢,极 其自私,将会造成终生痛苦与遗憾! 拒绝堕胎,可以避免因杀死自己的亲骨肉而留下精神伤痛和终 生遗憾;更会免遭流产手术对身体的严重摧残,不会感染上严重妇 科病和恶疾;母亲生下宝宝后会获得胎儿留在母体内的干细胞,从 而使许多疾病不治而愈;降低不孕不育概率,避免以后耗费巨资求 子不得;获得当妈妈的幸福感,成就自己做一个完整女人;老有所 养,老有所依,晚年不会落入孤独,尽享儿孙绕膝之福。 每一个降临你家的孩子都是上天赐予的天使! 奉劝各位:刀下留人! 给未婚准妈妈出路 若想改变当前社会出现的未婚先孕和任意堕胎状况,我们不 仅需要从家庭源头入手,对子女从小进行道德教育,所谓“教子婴 孩”;还要引导年轻人恪守道德底线,过贞洁健康的两性生活,以 此杜绝堕胎行为的发生;同时当务之急还应给那些已经犯下未婚先 孕错误的众多年轻女孩子应有的关怀,为她们提供尽可能完善的服 务,给予她们养育子女方面的政策支持。更应该鼓励和支持民间爱 心人士去救助和收养那些被遗弃或即将被堕杀的孩子。 凡是选择堕胎的未婚女性,多是在非正常婚姻关系期间的意外 怀孕。或者是未婚同居遭遇分手,男方拒绝承担养育义务;或者是 未婚先孕怕被人知道耻笑;或者是没有经济来源养不起。面临种种 困难条件,身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往往选择堕胎。 更主要的是,目前在我们的社会层面,至今没有为这些未婚先 孕的女性提供应有的救助和关怀。对于她们来说,非婚产子需要付 出比堕胎更大的代价和勇气,因此她们迫切需要得到来自政府的强 有力的经济保障作为后盾。未婚先孕的女性本来就是弱势人群,当 她们面对人生难以逾越的关隘时,如果得不到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全 社会有力的物质帮扶和心理援助,选择堕胎则是她们唯一的、也是 成本最低的解决办法。 另外,未婚先孕者还面临来自政策层面的影响。到目前,我国 的相关法规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还远远不够,甚至法与法 之间还存在自相矛盾之处。比如:我国原《婚姻法》第25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 歧视。”《民法典》第1071条补充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 以危害和歧视。”可是,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 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 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这种明显具有歧 视未婚生育女性的法规,应该尽早全面废除,应该允许非婚生子女 无条件上户口。 未婚妈妈能够把孩子生下来,已经需要很大的勇气了,如果得不 到国家认同和社会救助,无疑会令她们的生活雪上加霜。因此,呼吁 管理部门尽快建立相应的社会救援体系。比如,国家可以采取财政、 税务、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等方面的支持措施,来减轻家庭生 育、养育、教育的负担,从而鼓励未婚先孕者转而选择结婚生子。 中国政法大学郭继承教授提出:解决堕胎问题,首先国家和社 会在伦理道德上必须宽容,未婚女孩如果怀孕,全社会要理解、尊 重。其次对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怀孕女孩子,社会要给予救助,只要 肯把孩子生下来就是伟大的母亲。不要因为一些道德的包袱和经济 困难而让每年一千多万婴儿失去拥有生命的机会,这么多的被堕胎 婴儿如果生下来,将会成为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将是国家的建设 者。所以呼吁全社会都来为意外怀孕女孩子提供救助保证! 令人还能感受到些许温暖的是,目前我国民间有这样一些爱 心人士,一直在默默地向那些无助又不想堕胎的准妈妈们伸出救助 之手。他们不惜舍家弃业,捐钱献物,克服重重困难,发心收养弃 婴,甚至他们为了劝阻孕妇堕胎,向社会发出了“只要你愿意生, 孩子交给我来养”的承诺,不但不收分文,而且还愿意最大限度地 为她们提供生育服务和经济保障。 然而,这些来自民间的爱心人士的个人力量毕竟非常有限,不 是钱的问题,而是在收养孩子过程中,常常面临国家收养政策法规 和政府管理部门的严格限制。即使收养了,还存在后续的孩子上户 口、就学等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的 宽容。只要我们认识到生命的可贵,相信所有问题都能够解决。 如果你一旦意外怀孕,又无能力无条件生养,请不要惊慌,请 立即拨打下列爱心电话求助a: 电话号码均为2023年12月18日确认无误。 1.四川省成都锦江区静沙南路滋湾德孕妈救助公益基金,崔女 士,电话:135-6894-3662 2.江苏省南通市万善寺,道禄师父,电话:189-2145-3000 3.山东省青岛市净土村,妙心妈妈,电话:130-2656-3003 4.北京市,曹然女士,电话:139-1098-6007 5.四川省宜宾市,王家聪女士,电话:139-9092-3454 6.福建省泉州市,张莲花女士,电话:137-9957-8329 若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下面的生命教育咨询电话: 1.甘肃省兰州市岳女士,电话:133-2128-3388 2.辽宁省抚顺市,刘先生,电话:158-4134-1399 道禄师父就是有名的“和尚爸爸”,他把出家前留给女儿的别 墅改建成“护生小居”,给未婚准妈妈提供住处,让她们安心地把 孩子生下来,甚至替她们抚养孩子。人手不足,他还把自己父母请 来做义工。目前已经从手术刀下,挽救了大约500条鲜活的生命了。 所以呼吁未婚准妈妈要坚信孩子是无辜的,得一次人身极不 容易。本师释迦牟尼佛用了三个比喻说明人身难得:一是,得人身 者如爪上土,失人身者如大地土;二是,得人身者,犹如盲龟值浮 木孔,是说瞎眼的乌龟一百年将头伸出海面,正好海面漂来一块木 头,它把头正好伸进那个浮木的圆孔,得人身比那个还难。三是, 你在须弥山顶吊一根线下来,而且还有十二级的台风在吹着,下面 一个人拿着一根针,试图把这个线穿到那个针鼻、针眼里面。得人 身比这个还难。 如果我们知道这些,我们还敢去自杀吗?还忍心去杀人吗?就 算千难万难,也要把孩子生下来,不要做杀害孩子的凶手和罪人! 放下心理包袱,困难也不要一个人硬扛,可以求助以上这些爱心机 构与爱心人士。 听听圣严法师如何说: 在受访中,当主持人问到,如果这个妇女根本不情愿,是被 强迫、强暴的,被胁迫的,在自己没有知觉的状况下受孕,那她 就很痛恨,自然也不会喜欢腹中的小孩,这个时候她有没有权力堕 胎呢? 圣严法师说: 那个施暴的人是可恶,做了坏事。可是这个小孩子在你肚子 里边,他是无罪的。受惩罚的应该是那个施暴的人,而不是这个 胎儿,胎儿他是无辜的。他到了母亲的肚子里边,已经是一个孩子 了,我们还是要保护他。连一只小猫、一只小狗,我们都要保护, 何况是一个小孩子呢。所以我们不要弄错了对象,应该是施暴者受 惩罚,而不是小孩子、胎儿受到惩罚,何况惩罚得要他死,要他的 命,这实在是太无辜了。 他已经在你肚子里边,既然有一半是你的骨血,从佛教的立场来 讲,你是跟他有缘啊。既然到你肚子里来了,那你就把他生出来吧, 生出来以后未必是个很坏的人,可能你生的是一个非常好的宝宝。 多国视堕胎为犯罪 世界上有许多国家视堕胎为犯罪。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公 布的资料显示,目前,全球仍然有24个国家全面禁止任何情况下的 堕胎,包括埃及、塞内加尔、刚果、伊拉克、伊朗、安道尔、马耳 他、梵蒂冈、吉布提、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几内亚比绍、海地、 马达加斯加、毛里塔尼亚、尼加拉瓜、帕劳、苏里南、洪都拉斯、 牙买加、塞拉利昂、汤加、菲律宾、老挝等国;有58个国家的法律 严格限制堕胎,规定只有在威胁到孕妇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才允许堕 胎。另外有27个国家规定怀孕超过一定限期(普遍为12周)禁止堕 胎。目前全世界只有中国、朝鲜、越南、加拿大、荷兰5个国家对堕 胎管理比较“宽松”。 如今,即使在工业文明发达的西方国家,仍然有以下国家以法 律形式禁止或有条件地限制堕胎: 瑞士:早在1937年就制定了禁止堕胎法律,是欧洲目前仍然生 效的最早的反堕胎法律。根据这项法律,自行堕胎的妇女或协助堕 胎的人会被处以5年监禁和巨额罚款。 爱尔兰:《爱尔兰反堕胎法》是欧洲最严厉的法律。在这个虔 信罗马天主教的国家,堕胎被视为违法和犯罪行为。1983年经全民 公决,同意保护“未出生者的生命权”,2018年通过的新法案虽然 放宽了堕胎禁令,但仍然规定协助或进行堕胎者最高可处以十二年 徒刑。 波兰:将堕胎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虽然1989年开始限制合 法堕胎,但1993年通过的限制堕胎法律条文规定,只有三种情况下 允许女性堕胎:强奸或乱伦而导致的怀孕,胎儿严重不健康,孕产 妇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对擅自堕胎者或参与堕胎者可处以三年有期 徒刑。 英国:1861年通过的《英国反人类法案》认为,妊娠任何阶段 的人工流产行为都是违法犯罪;1967年颁布的《堕胎法》规定,只 有在两名以上医生确认继续怀孕会危及孕妇生命的情况下方可终止 怀孕。 法国:1975年颁布的法律虽然允许妇女堕胎,但是同时做出了 种种限制规定,妇女在怀孕12周后不准堕胎。每当国会试图修改该 法案放松堕胎条件时,都会引发反对之声。2011年数千人在巴黎展 开“尊重生命”大游行。 意大利:法律规定妇女在妊娠超过90天后禁止人工流产。国 会2009年7月15日宣布的一项决定反对把实行堕胎作为控制人口的 工具。 智利:严禁一切堕胎行为。直到2017年参议院通过堕胎法案, 有条件允许妇女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堕胎:胎儿对母体造成危害、胎 儿判定不能存活以及母亲是因为遭强暴而怀孕。 美国:早在1845年,马萨诸塞州第一个将堕胎视为犯罪。在 19世纪中叶以前,美国大多数州只允许胎动以前堕胎。到1910年, 除肯塔基州外,美国各州均将堕胎定位为重罪。尽管其后的人权运 动让美国妇女在1973年取得了堕胎权,但众多反对堕胎的声音从来 没有停止。2019年,美国掀起“捍卫生命”运动,有15个州通过了 《心跳法案》,规定只要女性怀孕时间超过6周,医学判定胎儿有 了心跳的情况下,就禁止母亲堕胎。如果女性被认定是故意打掉胎 儿,以二级谋杀起诉。 各宗教的呵护胎儿生命观 一、犹太教的反堕胎观综述 《旧约圣经》的《摩西五经》是犹太教的重要教义,其核心 是“上帝爱世人”“神爱世人”。犹太教的反堕胎观是在犹太教信 仰、犹太教律法制度和宗教伦理、文化道德等多维的相互交织与渗 透形成的综合体,他们认为不能任意堕胎、戕害神赐的生命,认为 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并非我们自己所拥有的,保护人的生命是至高的 准则。具体在不同派别之间又有所不同。 犹太教正统派认为“若母亲生命没有受到直接的威胁,堕胎本 就是从属于谋杀”。他们认为杀死一个未出生的婴儿是十分不道德 的,只有母亲的生命岌岌可危的情况下才可以堕胎,并且“必须在 咨询过一个有能力的权威拉比之后”,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理由,包 括因强奸受孕或怀孕不足40天或可能存在潜在的先天疾病等都不能 成为堕胎理由。犹太教改革派与保守派则认为上述特殊情况,孕妇 应咨询孩子的生父、其他家庭成员、她的医生、她的拉比,包括其 他任何可以帮她评估堕胎是否涉及法律和道德问题的人,然后谨慎 地考虑这个问题,不可掉以轻心。最终是否终止妊娠,决定权在孕 妇手里。 犹太教不论哪派都一致反对出于控制生育目的的堕胎,或孕妇 因经济状况欠佳或计划外怀孕等情况堕胎。近年来以色列首席拉比 (即犹太教领袖)都在呼吁全国各级宗教领袖协同制止堕胎。 二、基督教尊重上帝造的生命 基督教的生命观也是在“上帝爱世人”“神爱世人”核心思想 下的。 一是,在《圣经》中有多处文字显示出胎儿是人。如未出生 的胎儿也被称为孩童。同时,被称为胎儿的用词,也被用来称呼孩 童、成人。从《圣经》中的用词和用法,可以知道胎儿与一个幼童 或成人是等同的。 二是,胎儿在受孕的那一刻就是活的和存在的。《圣经》和教 会信条都肯定上帝在受孕的时候就成为人,那么其他人也一定与耶 稣一样,在他们受孕的那一刻就是活的和存在的,腹中胎儿的任何 阶段都和成人一样有价值。 三是,胎儿的生命是与成人等值的,未出生的胎儿也受律法保 护。《圣经》中提到:若是打斗导致母体或胎儿任何一位死亡,则 要以命偿命。四是,胎儿是神所创造的,正如亚当和夏娃一样,人的生命是 上帝造的,未出生的胎儿已被神所认识,胎儿的生命属于上帝,不 属于我们。 所以,基督教反对堕胎,认为应尊重每一个受造于上帝的生 命,不能以任何形式的借口堕胎(除非继续怀孕会立即危及母体生命 安全),堕胎就是杀人,人类不应该为堕胎做合理化的辩护。近年 也有若干报道是关于基督徒夫妇下决心生下缺陷胎儿,感恩上帝的 恩赐;甚至也有基于《圣经》的关于强奸受孕者的心理及呵护胎儿 性命的辅导研究。 三、天主教处罚各种理由的堕胎罪行 天主教作为基督教的重要分支,二者教义基本相同。对待生命 和胎儿的观点和态度是一致的。只是天主教相对更加严格地、完全 地遵守传统教义思想,不自由阐释和发挥。并且天主教对于婚姻、 夫妻生活都有明确的观点。例如:通常不赞同夫妇离婚,并且认为 夫妇不应该为了欲望而过夫妻性生活,如果不想要孩子就应该节制 欲望而不是人工避孕等。 关于胎儿,《十二使徒遗训》中有“不可打胎,不可杀害婴 孩”。《天主教教理》的《天主十诫》第五诫:毋杀人。详细地对 堕胎问题进行了阐释,综述如下: 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天主是生命唯一的主宰,“我还没有在 母腹内形成你以前,我已认识了你;在你还没有出离母胎以前,我 已祝福了你”,由此看出灵魂早已存在,人的生命自受孕开始已经 存在,应该受到绝对的尊重和保护。所以从生命的开始至生命的终 结,在任何情况之下,没有人能够声称自己拥有直接毁灭一个无辜 者生命的权利。 生命之主天主,是将保存生命的重要任务,委托于人的,应好 好完成这任务,使胚胎自受孕之初就该像人一样受到完整地、极其 谨慎地保护、照顾和治疗,并承认其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权利。堕 胎和杀害婴儿构成滔天的罪行,“不可以堕胎杀害胚胎,不可致新 生婴孩于死地”。自第一世纪起,天主教会就对所有人工为引发的 堕胎,认定其为道德的邪恶。 用《天主教教理》条文做总结:婴儿自受孕之初,就有生存 的权利。直接堕胎,就是故意堕胎,不论是作为目的或方法,都是 “罪恶的勾当”,严重地违反道德律。教会按教会法绝罚处分这违 反生命的罪行(注:绝罚处分是天主教会给神职人员和教徒的一种重大 处分)。 罗马教会天主教第266任教宗方济各于2013年任职后明确表 示:只要他一想到有些儿童成为堕胎牺牲品,永远看不到这个世 界,就感到恐怖。教宗说,不要期待教会改变在堕胎问题上的立 场。透过杀害一条人命,试图解决问题,这不是进步。天主教德蕾 莎修女呼吁人们:“请不要虐杀孩子,我们收养这些孩子。”倡导 用领养的方式帮助未婚先孕的妇女:“请到我们这里来,我们会照 顾你,我们将收养你的孩子,给孩子找一个良好的家庭。” 四、伊斯兰教呵护胎儿的生命观 《古兰经》每一大段经文前面都有“真主安拉确实是仁慈 第五章生命之唤146 的”,仁慈、博爱是伊斯兰教教义的重要内容。 《古兰经》中记载真主造化了天地万物,然后用泥土创造了人 类始祖亚丹和他的配偶。从赋予人生命到死再到复活,都是由真主 安拉意旨来完成的,胎儿是安拉赐予的,因此,伊斯兰教总原则是 明确反对堕胎,并且《古兰经》中也明确反对杀女婴。珍视每一个 人的生命权是伊斯兰教的一个重要教义。 伊斯兰教总原则是反对堕胎,尤其是严格禁止怀孕120天后的 晚期堕胎。伊斯兰教教义认为受孕后每40天是一个成长期,到120天 时灵魂完全进入胚胎,因此对于灵魂到底何时进入肉体?从何时开始 算一个人?伊斯兰不同教派学者有分歧。有的认为胚胎一开始就是 人,所以绝对禁止堕胎,有的派别认为40天或120天为分界,即便不 反对在此界限前堕胎,也需有较重大的理由,多指伤害孕妇身心健 康等,而不包括性别、贫困等原因;对于残疾缺陷胎儿,尤其要考 虑现代医学及伊斯兰教义谨慎对待,不可轻易堕掉。伊斯兰教更主 张怀孕前注重优生,避免遗传性疾病代代相传。 伊斯兰教认为怀孕晚期,超过120天的胎儿享有与人一样的权 利。除非医生诊断认为孕妇继续怀孕危及生命,才允许堕胎,否则 属于谋杀人的大罪。 五、佛教看生命产生及堕胎 佛教关于生命产生和堕胎,多部佛经中都有描述,《大宝积 经·佛说入胎藏会》云:“应知受生,名羯罗蓝,父精母血,非是 余物。由父母精血和合因缘,为识所缘,依止而住。” 其中“羯罗蓝”是梵文音译,是指受精卵第一个七天的阶段。 又译为“凝滑”或“父母不净和合”。六道轮回永不停息,生命不 仅是“父精母血”物质的结合,同时还有神识借助与父母的深厚缘 分来投胎(注:民间所说的灵魂类似于佛教所说的神识)。子女与父母 的缘分为善缘、恶缘,细分有讨债、还债、报恩、报怨四种情况。 因而不是从出生才有生命,也不是胎儿会动才有生命,而是父精母 血(受精卵)与神识,三者同时结合在一起,那时就有生命了。 所以,佛教认为堕胎就是“杀生”——杀死生命。《佛为首迦 长者说业报差别经》云:“有十种业能令众生得短命报,一者自行 杀生,二者劝他令杀……七者坏他胎藏,八者教人毁坏……”堕胎 就是母亲杀掉亲生子女。可能孩子第一次来投胎是来报恩的,结果 中途堕胎,断了他的生命,他对父母有怨气了;因为母子缘分,可 能母亲第二次怀孕,还是他来投胎,但再来投胎时已经从报恩变成 冤家了,以后就总跟父母过不去。堕胎之后,母亲周围很容易形成 一种暴戾的、乖戾之气,并有短命等果报。 147第五章生命之唤148 六、道教认为损子堕胎是大过 我国最早最著名的劝善书、道教经典《太上感应篇》中有“慈 心于物”“昆虫草木,犹不可伤”、不可“用药杀树”,即对待一 切万物包括动植物都要有仁慈爱心,不可以伤害小虫蚁,不可以伤 害花草树木、飞禽走兽,更不可以伤害人,并且《太上感应篇》中 明确指出不可以“损子堕胎”。 《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有“不得以药落去子”的训诫。《太 上老君说百病》中:“教人堕胎是一病。” 道教《功过格》明确提出,救人或杀人是一百个功或过,免 堕胎与堕胎是五十个功或过。即胎儿或胚胎按照半条人命来计算。 具体而言:救人一命如“救免一人死”“阻人不溺一子女”为一百 功;“免堕一胎”为五十功。反之,“致一人死”“赞人溺一子 女”为一百过;“堕一胎”为五十过。 (注:以上各宗教对于堕胎的叙述,引自李山梅《责任与修 养——青年男女相处之道》,由李山梅摘编自穆斯林网站资料、佛 教网站资料、《天主教教理》电子版修订版、基督徒生活网络文章 基督徒伦理系列等。) 佛经有关怀孕与堕胎的论述 佛教经典对胎儿的形成过程有精细的描述,佛经中随处可见 戒杀的文字,佛教对生命的理解,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生命的不可思 议,帮助我们认识堕胎造成的巨大危害。 《佛说观无量寿佛经》中三福的第一福云:“慈心不杀,修十 善业。” 《大般涅槃经》卷第七云:“众生佛性,住五阴中,若坏五 阴,名曰杀生。若有杀生,即堕恶趣。”五阴:一色阴,二受阴, 三想阴,四行阴,五识阴。色阴所指为物质层面。 《大集经》云:“爱因缘故,四大和合,精血二滴,合成一 滴,大如豆子,名歌罗罗b。”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引用《大集经》云:“歌罗罗时(此 云杂秽,入胎七日,状如凝酥,即凝滑也),即有三事:一命,二暖, 三识。出入息为命,不臭不烂为暖(业持火大,色不臭烂)。此中, 心意识为识;若坏凝滑,即坏识之所依,命暖随谢,便名犯杀。” 这里明确指出,伤害凝滑就等于杀害生命。凝滑,神识刚刚入胎七 天,受精卵就像凝酥或者果冻一样。 《大方广佛华严经•十地品》云:“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 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 病。”杀生的果报就是堕三恶道——地狱、畜生、饿鬼。转生为 人,也会多病和短寿。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引《四分律》卷二云:“从初识至 后识,而断其命也。(初识者,谓初识在胎,犹自凝滑,是识所依;乃 至命终,最后一念,未舍执持,随暖坏者是也。)” 以戒律而论,但初入母胎与精血和合时,予以堕杀,即犯之; 故今人堕胎皆犯杀戒也,此乃性恶。 因为神识在父精母血结合的刹那已经投入母身,已经是一个新 生命,所以从这个时候开始,堕胎就属于杀生、杀人。所以,只要 堕胎就是犯了杀生之罪。 (摘自《敬悼——已被残蚀的理性》) b 歌罗罗:亦云歌罗逻,亦云迦罗罗,受胎七日不净和合时。 呼吁立法保护胎儿 胎儿生命权如何能够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得到承认和保护?这是 今天我们这个文明社会越来越关注的重大问题。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新规,明确了胎儿可享受民事权 利,可继承遗产与接受赠与,这体现了我国法律赋予了人权新的内 涵,把人的观念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无疑将会对相关领域带 来深远影响。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 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 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 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 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2021年1月1日实施) 对此作了进一步说明,第三十一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 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 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 相比于我国原《继承法》第二十八条以预留份额来解决遗产继 承中的技术性问题,而回避对胎儿权利资格的讨论,《民法典》对 于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部分承认,明确无疑体现了中国社会巨大的 观念进步。然而,《民法典》中仅明确规定了胎儿的遗产继承、接 受赠与的权利,而没有明确胎儿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其他权利,还 不能真正完全保护胎儿的权利。 (一)生命权。胎儿虽然是生命形成的必经阶段,但未出生前 他的生命和母亲是一体的,他所享有的利益也都是在出生后才能实 现。而我国现有的法律保护胎儿所享有的生命权仅限于以出生为条 件的期待权,这其实是否认了胎儿具有生命权。有观点认为,如果 承认胎儿的生命权,那么人工流产就构成故意杀人,这不符合我国 法律所保护的法益,会造成社会生活混乱,不利于社会安定有序地 发展。也有观点认为,我国目前面临的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恰是堕 胎所带来的严重危害问题,倘若为了短期和局部的社会安定就否定 胎儿的生命权,显然不能真正解决长期和整体的社会安定问题。 (二)健康权。胎儿的健康权指的是其在孕育期间所享有的 生理机能正常发育的权利。法律未规定胎儿的健康权,意味着胎儿 在孕育期间受到的诸如环境、药品、医生失职造成的疾病与畸形等 其他危害得不到相应的补偿。这是对胎儿权益的严重损害。因此胎 儿不能与自然人一样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其遭受的侵害无法得到 救济。 (三)受抚养权。《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 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胎儿由于在母腹中,还没有出生,因此不是自然人,就不具 有民事权利。这在现实中不利于胎儿权利的保护。现实生活中诸多 案例,由于之前的法律空白并未保护到胎儿的应有权益,这对胎儿 及胎儿的家庭是极大的不公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将胎 儿的受抚养权提上法律制度的日程。 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承认胎儿具有一定程度的主 体资格保护权利,只是各国因为文化传统、具体国情不同,对于胎 儿保护的法律定位存在差异。就胎儿发育到什么阶段才具有主体地 位,可以分为受孕说、胎心说、成形说等三种类型。受孕说,就是 从有怀孕反应开始禁止堕胎,即自怀孕的早期承认胎儿权利;胎心 说,就是从能探测到胎儿心音开始禁止堕胎,即自怀孕的中期承认 胎儿的权利;成形说,就是从胎儿基本成形开始禁止堕胎,即自怀 孕的后期承认胎儿的权利。 就我国《民法典》所采取的态度而言,我国仍然处于胎儿无 主体资格权利向有主体资格权利过渡阶段。只是在观念上向着承认 胎儿具有生命权利的方向迈近了一步。随着胎儿民事权利被部分承 认,长期以来人们所广泛争议的胎儿法律地位问题,将会成为法律 争议的焦点,未来对于伤害胎儿的刑事定性将难以避免。 这在许多国家的实践中,对伤害已经具备心音或成形胎儿的 行为,不乏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的案例。事实上,即使在长期不承认 胎儿主体资格的我国,法律界也一直存在将胎儿视为权利主体的意 见,其理由是我国刑法规定不对怀孕期妇女处以死刑,根本原因就 在于不想刑及无辜的胎儿。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提高人口 出生率的现实需要,我国对胎儿生命权益的保护一定会日趋完善。 呼吁专家学者和立法工作者,继续推动相关立法,以切实保护胎儿 权利。 托起生命之重 全球目前有24个国家全面禁止堕胎 58个国家的法律严格规定只有在威胁到孕妇生命情况下才允许堕胎 27个国家规定,怀孕超过一定期限(普遍为12周)禁止堕胎 全世界所有宗教都一致反对堕胎 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首次明确了胎儿享有民事权利154 实例一
人大代表建议设“无堕胎日”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在2016年全国 两会上提出建议,将每年的六一儿童节这一天设立为医院“无堕胎 日”,并加强对堕胎危害的宣传和教育,减少对无辜生命的伤害。 建议指出,根据历年的《中国卫生统计年鉴》,自1971年以 来,中国统计在册的人工流产数量已达到4亿人,事实上,由于部分 人工流产以及为数众多的药物流产未被统计在内,实际堕胎数量之 庞大,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 在黄细花看来,堕胎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年轻人普遍 缺乏对胎儿生命应有的尊重,对待堕胎过于轻率,感情波动、职业 规划、经济压力、父母之命等任何原因都可以成为堕胎的理由。同 时,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存在,虽然国家禁止人工胎儿性别鉴定, 但因性别选择导致的堕胎依然时有发生,这又扩大了性别比的失 衡。另一方面,社会道德的下滑,婚前性行为、婚外情等不正当男 女关系的发生率正逐年增高,进而导致意外怀孕高发,加剧了堕胎 问题日益严重。 黄细花指出,尽管堕胎数量高得让人吃惊,但是目前中国在堕 胎、避孕知识方面的普及教育却非常贫乏。许多当事人缺乏对堕胎 危害性的基本认识,也不懂得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导致意外怀孕 频发。同时,一些不负责任的民营医院淡化人流之痛,甚至美化人 流手术,使许多人将人工流产当作避孕措施,对问题的恶化起到推 波助澜的作用。 为此,黄细花建议,将六一儿童节设为医院的“无堕胎日”。 她认为,儿童节的精神旨在保护爱护儿童,在这一天施行人工流产 手术与此精神不符。因此,建议在这一天内,全国所有医院停止人 工流产手术(紧急情况除外),以此引导社会对生命的重视,也体现 医院对生命的人文关怀,提高中国医院的国际形象。 同时,黄细花还建议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做出强制规定,要求医 院在人流手术前必须提供“风险告知”和“7天犹豫期”。有关调查 数据显示,有53%的堕胎妇女是被他人强迫,83%的妇女表示如果有 人从旁告之和鼓励,就会愿意继续怀孕。可见,有不少当事人接受 流产时都是处在某种“不情愿”或“欠考虑”的状态,对人流手术 的后果估计不足。在实际情况中,妇女在流产后很快后悔,甚至因 此导致夫妻冲突、离婚的大有人在。因此,有必要强制规定医院方 在每个流产手术前,都必须提供详细的“风险告知”,除紧急情况 外,必须在告知7天之后方可实施流产手术。 (转载自《第一财经网》2016年3月3日) 第五章生命之唤156 实例二
《人类宣言》呼唤守护胎儿 2016年,一个自称为“圆明:全球反堕胎联盟功德藏”的民间 公益组织发表《人类宣言》,向全球发出“拒绝堕胎”的呼吁,他 们以此为号召,试图凝聚全人类的各方共识和力量,共同护佑人类 未来命运。 这个民间联盟组织主张通过预防堕胎,以“救心救人”为核 心,誓愿从根本上拯救人心,在源头上解决堕胎问题;他们倡导 “母亲不离开孩子,孩子不离开母亲”的理念;以“您的关注就是 对胎儿的救助——为将要被堕胎的孩子点亮一盏灯”为行动口号。 这个组织开启了全球千万人签名活动,一个签名就代表一份宣言 和守护。随着全球民众签名立誓的数量不断累积,这项活动在不断激 发起签名者对堕胎树立防范意识,让犹豫堕胎者更加慎重,让曾经堕 胎者产生警觉,以此行动号召人们对人类世世代代的命运给予守护。 《人类宣言》呼吁重视女子的道德教育,让她们树立坚定的志 向,珍视贞洁,不随波逐流、不放任自我;警示男子应爱护身边的 女孩,不因贪图一时快乐,给她人造成一生的伤害;让人们懂得只 有在婚姻中的性行为才是唯一安全的性行为,重视避孕节育等预防 措施,或为新生命的到来做好充分准备;一旦发生婚外性行为而受 孕的人,应拥有其他选择而不是残忍地堕胎;尊重胎儿的生命和做 人的权利,远比个人的学历、地位、面子和金钱更重要。突破道德 准则而选择堕胎,就意味着丧失了做人的底线。 只要伤害仍在不断发生,救度便不会停止。《人类宣言》不仅 在为亿万被人类残杀的胎儿呐喊,更是支持母亲不离开自己胎儿宝 宝的守护宣言;这不仅是这个时代大众的呼声,更是一个人类应该 世世代代守护的宣言。 (转载自《豆瓣网》2016年8月12日) 实例三
放生人命的“和尚爸爸” 在江苏南通市有一位叫道禄的僧人,9年间收留帮助300多名无 助的怀孕女性成功生下了孩子。 道禄和尚2011年出家后发现一个怪现象,寺院里立的超度牌 位中,十有八九内容写的都是堕胎胎儿,这引起他对堕胎问题的关 注。他为此曾经试图劝阻几位想要堕胎的女孩,可她们都哭着反问 他:我也想生下来,但又不能养,不堕胎又能怎么样? 道禄师父意识到,很多女性选择堕胎都有各自不得已的苦衷, 如果在她们无助的时刻能帮一把,或许她们会做出勇敢的选择。为 此,他在网上发出:“不想堕胎请找我,你有困难我帮你!”并公 开了自己的手机号:189-2145-3000。 从此,来自全国各地的求助者纷纷找上门,她们中大部分都是 未婚的年轻姑娘,来自社会不同阶层。但是,寺院不方便接生和抚 第五章生命之唤158 养孩子,道禄师父便将自己出家后留给女儿的别墅变成了供准妈妈 待产的家,人称“护生小居”。带孩子人手不够,他干脆把父母接 来当义工。 然而,“护生小居”回荡的婴儿啼哭声却让道禄师父深陷舆 论的漩涡。有人传言,道禄和尚在外面找女人生孩子,被人责骂 出家人不正经。这种传言影响了寺院声誉,迫使道禄师父自行迁单 离开,从厦门迁到江苏南通一座被废弃的万善寺。道禄师父初心 不改,他始终坚信自己这样做是挽救人命,是在人间行佛陀的菩 萨道。 一位和尚加上一座像工棚般的破寺庙,便成了许多走投无路 的准妈妈们逃离堕胎险境的第一站。尽管这些妈妈们的所有生活费 用,包括交通费、医疗费到后期养育费,都由道禄师父自己一人承 担,但他觉得比起这些不远千里来求助他的勇敢女孩们,他这样做 很值。 因此,每次孕妇们临产之际,他都全程一手办理和陪伴,是他 的淡定,给那些恐慌中的年轻妈妈们以巨大的安慰和动力。 大多数孕妇生完孩子后不得不把孩子留下来,道禄师父就与她 们签下一份“全权委托书”,承诺无条件帮助收养孩子到18岁,期 间妈妈随时可以把孩子接走。 随着孩子长大,更大的难题摆在面前:道禄师父没办法给这些 非婚生育的孩子办理户籍,没有户口就无法就学。他只好先找来护 工老师教课。如今,还有40多个留下来的孩子,在爱心义工的帮助 下,在道禄师父的关爱之下过着健康的生活。 正是这位和尚的慈悲相助,才使300多即将陨落的生命被拉回 了人间,让我们看到了人间大爱。 (转载自网络《谷雨实验室》) 补记:2023年据网上文章介绍,这位“和尚爸爸”的孩子已经 达到500人了。 实例四
“妈妈团”的呐喊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有一个“妈妈团”的新闻曾经一度轰动全 国,这些妈妈们因为担心不良医院“无痛人流”宣传对孩子们的伤 害,自发地走到一起,抱团求关注,呼吁政府大力整治害人的“人 流医院”。 从2012年起,在石家庄市高校集中地区,这些中年女性展出她 们多年来搜集的人流杂志,共有147种1万多册。她们向人们揭露这 些涉及石家庄18家医院的“内部刊物”,公然宣传无痛人流、处女 膜再造等手术广告,诱导中学生和大学生堕胎。此外,还穿插各种 带有露骨色情味道的文章和图片,宣扬青少年性开放。 这些妈妈们在向社会发出的公开信中,痛揭不良医院诱导青少 年的无痛人流广告是本世纪最大的医疗谎言。面对校园周边泛滥的 “色诱广告”,她们疾呼:“谁来管管这种坑害青年一代的人流广 告泛滥问题,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 “今天做人流,明天就上班”……如今,在全国许多城市,随 处可见此类无痛人流广告,一个比一个夸张,鼓吹无痛人流比治感 冒还轻松。一位妈妈团成员田女士说,这些不良广告以铺天盖地之 势侵入大中专院校, 甚至中小学校。这些 杂志的封面还多标有 “公益杂志”字样, 有的竟然自称是“校 园杂志”。“零元检 查”“私密夜诊”等 醒目广告语随处可 见,有的甚至推出 “学生套餐”,持学生证就诊可享受八折优惠。 “我们都是女孩的妈妈,谁家没有孩子,即使没有女儿的也有 儿子,将来也得有儿媳,这件事谁都可以不管,但身为妈妈不能不 管。”她们因此发出母亲的呼声:“人流广告泛滥,误导青少年, 必须治理!” 这件事反映出公众对近年来泛滥成灾的人流医院以及他们的商 业人流广告宣传极为痛恨,这种违法虚假宣传在蛊惑着无数的少女 误入“无痛人流”陷阱,导致许多家庭和人生的悲剧不断发生,已 经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石家庄这些母亲组成的“妈妈团”至今已经发展到几十人,她 们一直在呼吁有关管理部门能够尽早制止不良医院在青少年中大肆 宣传“无痛人流”的害人行为。 (据新华社2012年新闻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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