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挑衅“你撞我呀”,司机真撞了!这事怎么说?

男子挑衅“你撞我呀”,司机真撞了!这事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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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男子与一私家车车主发生争执,拦在车前不让对方离开,并叫嚣道:“你撞我啊?”万万没想到,司机也不客气,一脚踩下油门真开车碾了上去,疼得男子大叫。

对该事件,有网友认为,“男子让司机撞他的行为,属于邀约,司机开车撞他是承诺,两人已经达成了口头协议,所以司机不用承担责任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表示,从法律上讲,“这种说法行不通”。

徐伟介绍,我国刑法在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中只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但在司法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被害人承诺”问题。

被害人承诺又称“被害人的同意”,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

对于那些以违背被害人意志为成立要件的犯罪,比如强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如果被害人承诺实施该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有些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能成为阻却违法事由存在,但可以成为减轻刑事责任的原因。

“所以在本案中,男子叫嚣‘你撞我呀’,是一种挑衅行为,不属于法律上所规定的被害人同意,不能免除司机撞人的责任。”徐伟介绍,如果司机将男子撞成轻微伤,司机将受到治安处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造成男子轻伤甚至重伤,就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了,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撞伤这名男子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过,法院审理此案时,一般会因为男子叫嚣等行为对案情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可能会对司机作出从轻处罚。

徐伟提醒,这种场面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归根结底,不论遇到多么无理的对方,保持冷静、合法合理地处理问题才是上策。冲动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局面更加糟糕,面对挑衅,“退一步海阔天空”,或者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法,比如报警,以便迅速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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