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女格斗员遭猥亵不还手,不失为另一种冷静“出拳”

正观快评:女格斗员遭猥亵不还手,不失为另一种冷静“出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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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女格斗运动员遭男子强制猥亵的消息引发关注。当事人徐女士称:“当时想打他,但怕把他打残废所以选择报警。”然而,部分网友表示不解,“既然已经练了格斗为什么不还手?”徐女士说,“我的社交媒体都爆了,好多人都来骂我为什么不还手。 ”

身为专业格斗选手,徐女士肯定有能力还手;面对猥亵行为,她也动过直接还手的念头。可是,为什么她的拳头举起又放下来了?这会不会“放纵了恶人”?

女格斗员之所以不还手,原因需要理解。一来,拳脚无眼。倘若奋起反抗,可能会出手过重把醉酒男子“打残废”。最后,哪怕打“赢”、打“爽”了,究竟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界定起来恐怕也很麻烦;二来,暴力解决不了问题。想要将坏人彻底绳之以法还需走合法程序,保护更多人免受伤害;三来,练格斗是为了追求梦想。如果不慎还手过重造成严重后果,是否会影响运动生涯,也不得不考虑。

在这件事上,女格斗员放下拳头选择及时报警,绝非是退缩和放纵,而是以退为进,以最恰当的方式让施暴者付出代价。

网上一些人认为,徐女士应该出手,给坏人深刻教训。就比如,8月22日,一女子发帖称,自己在泰国普吉岛遭遇外国男子歧视和辱骂,在肢体冲突中将外国男子上衣撕破。该女子事后透露,自己是当地拳击馆的一名老板。可是,这样的处理方式能通用吗?男子醉酒,还可能有刀,徐女士只能通过还手来保护自己吗?

诚然,“该出手就出手”符合公众的朴素正义,但惩恶需依法治,防卫需守限度。律师解读,女格斗员防卫行为必须是猥亵行为正在进行时;防卫强度与侵害强度是否匹配,要看男子是轻轻触碰,还是使用暴力手段。并且,“女格斗员推开对方或者将对方打倒,犯罪行为中止,这时不需要再进行正当防卫。如果继续进行防卫,可能会造成防卫过当,这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应该看到,女格斗员能在第一时间抑制冲动,冷静理智地解决问题,也为其他女生“打了个样”。女性在面临危险时,应能随机应变,无论是选择勇敢反抗,还是稳妥周旋,任何时候都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希望部分网友能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想一想,不要“对人不对事”,更不必批判,甚至网暴受害者。真正该批判的,其实是涉事男子,强制猥亵他人,理应得到严厉惩罚。

总而言之,行使正当防卫权利,不为“解气”为“自保”。女格斗员不反击没有错,猥亵她和网暴她的人才有错;不行使权利不是错,强迫别人行使权利才是错。站在伸张正义的原点上,万万不要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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