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带游客购物商家给返利,北京一公司被处罚款15万元

导游带游客购物商家给返利,北京一公司被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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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带游客购物,商家将购物产生的利润返现给旅行社和带团导游,被执法部门认定为属于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被处罚款15万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开展了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聚焦旅游行业涉及的景区、餐饮、住宿、娱乐、购物等各个环节,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保障在京游客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秩序。9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查办的典型案件。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移转线索,经查,某文化有限公司从事销售玉器翡翠经营活动,于2023年1月10日同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旅行社带团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购物,购物前需将该行程列入旅行社电子行程单中。同时,当事人的负责人同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口头约定,将购物产生利润的40%返现给旅行社,20%返现给带团导游,如导游带团购物金额未达到5000元,则不予返现给导游。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共计带领17个团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购物,购物金额共计36180元。据此,当事人给付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带团导游钱款共计108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于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罚款150000元的决定。

另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线上平台销售旅游产品时,采取了价格比较的方式标示旅游产品价格,如【2大1小】北京环球度假区门票价格标示为“秒杀价 ¥1296 ¥3000”;【1大1小】北京环球度假区门票价格标示为“秒杀价 ¥824 ¥1500”等。当事人在线上平台有价格说明,但划线价与线上平台所列说明均不符;另经查询销售记录,发现上述涉案旅游产品划线价均未真实成交。

当事人“被比较价格”无依据,通过虚假价格比较方式销售旅游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罚款80000元的决定。

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2024青少年南极科学考察”“主办 某科学考察学会、国际极地保护协会 承办 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内容。经查,当事人为销售青少年南极科学考察活动产品,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举办“2024青少年南极科学考察”宣传内容。经对某科学考察学会调查,该学会否认主办“2024青少年南极科学考察”活动。当事人宣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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