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女格斗运动员遭男子强制猥亵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
9月7日,@警民直通车-静安 发布警情通报称,男子周某因强制猥亵他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周某被拘留后,当事人徐女士向媒体回应了案情的相关情况,并表示:“考虑到我是综合格斗运动员,下手可能会比常人稍重,担心无法掌控尺度而引发严重的后果,我最终选择报警。”
此后,徐女士的这番言论引发热议,有网友对她的行为表示不解:“既然已经练了格斗,为什么不动手严惩恶人?”
担心反击会使对方受重伤,决定报警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9月10日,当事女子徐女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称,事发时,一男子尾随她回家,并要求添加联系方式。由于害怕对方藏有刀械等,徐女士将该男子引导到灯光较亮的地方。未料,该男子对徐女士搂脖、搂肩膀,并把她推倒在地上强制亲吻。
徐女士向记者透露,她是运动员出身,小学六年级时进入体校学习柔道,获得了柔道黑段。她从四年前开始练习综合格斗,因此事发时,她用自身肌肉反应用力推该男子,反制上位,拳头也握紧,“拿起来想捶击加上肘击”,但由于担心反击行为可能导致男子受重伤,最后还是放弃了,并报警处理。
徐女士表示,作为一名综合格斗选手,每天不间断地训练是为了追求梦想,而不是诉诸暴力。“冲动是魔鬼,拳脚无眼,我报警处理是为了给其他女孩子‘打个样’。”
事件发生后,舆论发酵,徐女士遭到了网暴。“很多人都是以貌取人,而不是关注事件本身。会说‘是不是打不过这个男的’。”
对此,徐女士告诉记者,每个人的观点和认知不同,接受的教育程度不一,“他们喜欢说,那就由他们乱猜测好了,我身上不会少块肉。”
此外,徐女士建议女性可以去学习一下格斗、防身术等运动。“这样起码遇事会有底气!”
律师:可以正当防卫,但需避免防卫过当
若徐女士出手反击,结果会怎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赛男告诉记者,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中,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尤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陈赛男称,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不法侵害导致的不应有的伤害。但正当防卫也不能无限制地进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否则可能会构成防卫过当,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特殊之处就在于当事人是个女格斗运动员,拥有一定的击打和抗击打能力,反击很可能致对方受伤。根据她的描述,事发时男子将其推倒,没有产生进一步伤害行为,于是她将男子推开,并在安全距离选择报警,防卫尺度明显合适。
综合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 读特新闻
编辑 | 杜小溪
统筹 | 柳璐
监制 | 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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