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仲裁机构去年办理仲裁案件逾60万件,同比增长近三成

全国仲裁机构去年办理仲裁案件逾60万件,同比增长近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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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对一个国家、地区的投资贸易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共设立282家仲裁机构,仲裁员6万余人,累计办理案件5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8万多亿元。

案件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其中,2023年全国仲裁机构共办理仲裁案件60.7万件,同比增长27.8%,标的总额11602亿元,同比增长17.66%;涉外案件3100余件,同比增长8.28%,涉外标的额1700亿元,同比增长42.29%,案件涵盖了经济贸易、工程建设、金融保险、交通运输、房地产交易、农业生产经营、互联网经济、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

杨向斌介绍,司法部推动完善仲裁法律制度。仲裁法修改列入了全国人大和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计划。司法部今年初启动仲裁法全面修订,牵头并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组建工作专班,形成修订草案。修订草案目前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方案》,部署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海南省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司法部认真落实试点任务要求,成立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专家委员会。据统计,2023年,试点地区8家仲裁机构共办理案件7.9万件,标的额6000亿元,占全国标的总额的52%;办结的涉外案件量占全国涉外案件数的72%,涉外标的额占全国涉外标的总额的69%。

司法部推进仲裁机构建立健全仲裁调解工作机制,设立商事调解中心等专门机构,不断提升仲裁调解能力和水平。2023年,全国仲裁机构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19.4万件,占总结案数的36.5%,同比增长16.67%。

司法部会同教育部持续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2022年以来组织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0所高校与仲裁机构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目前全国已招生800余名。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和“引进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在北美、欧洲及香港设立分支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在香港设立业务机构。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调解中心、大韩商事仲裁院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与调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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