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海静安法院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欣航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秋尔物资有限公司、裴一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锡秋尔物资有限公司、裴一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金额2166560元及利息。经申请执行人上海欣航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并公开如下:
被执行人:
1、无锡秋尔物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553825627T
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化工市场23幢4楼831号
法定代表人:裴一平
2、裴一平,女,汉族
出生日期:1975年11月10日
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新村41号601室
悬赏金发放条件及方式: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上海欣航贸易有限公司的承诺,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悬赏金,由法院在执行到位款中直接扣除,并向举报人支付。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执行悬赏有效期:一年,自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8日。若本案在2025年9月8日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的,本悬赏公告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联系人及线索提供电话:
汤静隽 1811728691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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