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据“天津发布”官方公众号披露,天津市发改委近日发布《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政策举措》,共五大方面33条举措,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9月6日至9月14日。
其中,在购房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该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对于在津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15%、25%;“认房不认贷”,降低新市民购房门槛。
此外,在租房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盘活闲置和低效存量非居住房屋,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房源筹集;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对象范围和申请条件;符合该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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