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安徽省立医院原党委书记胡世莲犯受贿罪一案。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5年,胡世莲利用担任安徽省立医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10个单位或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09.805346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262.71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世莲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世莲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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