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在法律上明确这种侵犯高校在先权利的法律后果,而不应是一种“校不告官不究”的局面
近日,不少河海大学学生在社交平台上表示,南京某钢管舞培训机构使用的商标抄袭了该校校徽。将该图形商标与河海大学校徽对比发现,两者非常相似,前者少了“河海大学”四个字和对应的英文。“美酒配上钢管舞,宁愿不去985”,该培训机构配发的文案也引发一些河海大学学生反对,认为略显低俗,影响到学校形象。
据现代快报报道,涉事商标注册人表示是请了人设计的,在商标注册前不知道河海大学校徽,不存在恶意注册行为。河海大学则回应正在处理该事。
据相关商标注册证显示,惹争议的商标,其注册人为江苏控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41类——教育娱乐,注册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涉事培训机构表示自己是江苏控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钢管舞教学品牌。两相对比,难怪有网友吐槽,商标注册人所谓的“设计”,大概也就P图时使用了涂抹技术。
河海大学作为知名高校,可以说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一定影响力。根据河海大学官网信息,校徽中间的“河海”篆字和白底蓝字的整体色系是继承1915年学校创建时期河海工程专门学校的校徽图样和色系;校徽外圈是继承1924年河海工科大学时期校徽外圈的梅花瓣形图样。而同在一地的企业,以“不知道河海大学校徽”为理由,还将商标注册在教育类别中,要说“没有恶意”,怕是难以服众。那么,看上去侵犯了高校权益的行为,为什么还能成功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有限制条件,比如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等。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属于该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可以认为,高校的校徽作为商标保护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此前,就有高校将自己的校名等标志申请了注册商标。
2021年,“中国科大”校名被冒用,对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发布声明,提到涉事企业未经该校许可擅自使用“中国科大”校名简称和注册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中国科大’字样既是我校的校名简称,也是我校的注册商标,我校依法享有‘中国科大’的名称权和商标专用权;我校将依法采取措施进行维权,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校名、校徽等作为高等院校的无形资产,通过法定程序注册为商标,防止他人恶意注册,是维护高校知识产权的直接手段。但要知道,商标的价值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而多数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只有很少的经营活动。商标要想全方面的保护,无论注册还是续展,所花费的成本或不能直接给学校带来效益。因此,可能出现一些高校在商标保护方面意识不强,商标到期没有续展,或者他人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没有及时提出异议等情形。
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高等学校并不是从事市场竞争类活动,可能很难发现此类侵权行为,如果只等到被曝光后才发现,就可能会错过时间。
另外,《商标法》保护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其在先权利如果被侵犯,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承担何种责任。因而,在注册商标宣告无效之前,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前述事件中,涉事商标注册人表示,“河海大学在我们商标注册后在外建校区,超越原有范围扩大使用,反而涉嫌侵权我们公司商标”,这话很滑稽,也很尴尬。
要想避免此类情形,商标保护法律或应考虑类似高校这种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属性,比如将高校相关的校名、校徽等纳入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范围,或者单独针对高校这类单位的商标保护制定专门意见,包括免费注册续期等。最重要的是,需在法律上明确这种侵犯高校在先权利的法律后果,而不应是一种“校不告官不究”的局面。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