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00:00
02:45

高检网9月4日消息,日前,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马玉星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玉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玉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产权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月16日消息,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被查。他曾任济南市历下区委书记等职。

6月11日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玉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高尔夫球卡,热衷打高尔夫球;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以权谋私、大肆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玉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玉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