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共同经营托管中心,他在酒后因琐事殴打妻子,还在托管中心10多名儿童被吵醒后,命令其中3名儿童跪在地上,并以扇耳光的方式对3名儿童实施殴打和训斥10余分钟……9月4日,贵州黔西南州贞丰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例,涉事男子杨某某因此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时,他还被判“从业禁止”,禁止他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庭审现场。图据贞丰县人民法院
杨某某和妻子陈某某在贞丰县沙坪镇共同经营一家托管中心,据法院公开信息,今年3月30日1时许,杨某某酒后因琐事在托管中心对妻子实施殴打,殴打过程中,托管中心的10多名儿童被吵醒。随后,杨某某叫这些儿童到托管中心阳台处,在殴打完妻子后到阳台命令其中3名儿童跪在地上,并以扇耳光的方式对3名儿童实施殴打和训斥10余分钟,又命令另外两名儿童跪在地上并对其进行训斥。
后经鉴定,陈某某受轻微伤、轻伤二级,有两名儿童受轻微伤。4月1日,杨某某赔偿其中一名儿童500元,其父亲对杨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贞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他人轻伤、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某身为托管中心共同经营者及工作人员,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殴打行为,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定的成长环境,法院决定对杨某某实施从业禁止,从空间上隔离其对未成年人的接触,预防其再次侵害未成年人。据此,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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