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理应被更多地“看见”

流动儿童,理应被更多地“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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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等21部门联合出台《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提出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这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综合性政策文件,有效填补了这一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

什么是流动儿童?《方案》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中国0-17周岁儿童人口为2.98亿人,其中流动儿童规模约为7109万人,相当于每4个儿童里就有1个流动儿童。

流动儿童群体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他们跟随监护人流动,免除了被留守的困境。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往往被排除在居住地公共服务体系之外,在生活、学习等方面无法完全融入城市,且“流动”状态本身也给其身心成长增加了不确定性。这些现实因素,决定了流动儿童是一个需要在公共层面被特殊关注的群体。

《方案》的出台,填补了这方面的政策空白,为各地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明确了责任,提供了指南。

根据《方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一是权益保障方面,要推动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关爱服务方面,重点从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开展城市融入服务等方面加强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关爱支持。

这一系列行动很有针对性。就权益保障来说,流动儿童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欠缺,一直以来都是影响他们融入城市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很多儿童只能“被留守”的现实因素。

为此《方案》提出,对3-6岁流动儿童,符合条件的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就近入学。并特别提出,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若这些行动尽早落地和普及,将从根本上解决流动儿童的上学难题,缓解随迁家庭的后顾之忧。

在就医方面,《方案》提出,要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在居住方面,《方案》提出,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总之,让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均等享有各类基本公共服务,对于促进社会公平,促进良性的阶层流动,意义重大。

关爱服务,也是流动儿童群体及其家庭所亟需的。囿于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及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流动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往往更容易出“问题”。为此《方案》明确,各地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

关爱保护流动儿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着眼长远”。《方案》提出,各地教育部门要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这与国务院《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精神是一致的。

应该看到,流动儿童群体“问题”的形成,在根本上说还是因为公共服务尚未真正实现“随人走”。因此,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既要针对性地破解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也要加速推动在户籍制度改革、公共资源配置、城市治理创新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突破。

总之,这次《方案》的出台,释放了明确的积极信号:流动儿童群体,理应被社会公共政策更多地“看见”和接纳。要通过持续的、全方位的关爱保护,让流动儿童权益更有保障、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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