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神县纪委监委对青神县实验初级中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鲁建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鲁建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干扰巡察工作;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以权谋私,恣意妄为,为他人在学校物品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鲁建文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青神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鲁建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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