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林:川剧立法让我们找到了价值根源和发展根基

陈智林:川剧立法让我们找到了价值根源和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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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瑰宝,历史悠久。在现代社会,生命力依然鲜活。戏曲文化深厚,剧目丰富,仅川剧就有 “唐三千,宋八百,演不完的三列国”之说。作为中国西南地区影响最大的地方剧种,滋生于巴山蜀水的川剧,自诞生伊始就打上了巴蜀人文风土的深刻烙印,深受川渝群众喜闻乐见。三百多年来,绵延不绝。

2024年9月1日,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的出炉,凝聚了多年来川剧界人士的期盼与努力。四川省文联主席、四川省川剧院院长、著名川剧表演艺术家、“二度梅”得主陈智林,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难掩激动和喜悦:“川剧立法是对川剧事业的推动和促进,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也让我们找到了自己的价值根源和发展根基。”

陈智林

作为长期致力于川剧传承、发展、传播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陈智林一直盼望着川剧立法的到来。“我做了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谈的最多的也是对川剧立法的一种渴求。随着《条例》的出炉,我觉得特别充实,特别有底气。”在他看来,《条例》的实施不仅为川剧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也为川剧的传承与保护注入了新的活力。

陈智林回忆,在过去,川剧的保护和传承面临着诸多挑战,尤其是在没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川剧人的努力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以前没有法律的保障,大家是迷茫的,目标性和目的性都没有今天这么明确。现在大家打心里反映出来喜气和工作业态,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不管是排练还是演出,大家都‘不待扬鞭自奋蹄’了,都铆足了劲,用最大的努力完善自己的艺术人生。”

陈智林《草鞋县令》

在数百年形成、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川剧汇集了涵盖中国戏曲所有声腔演唱形式在内的五大声腔,积累了6000多个剧目。数量庞大的剧目遗存,艺术地记录了四川历史上几乎所有的重大事件、代表人物风物传说和社会民俗,在文学、历史学、社会学、艺术学等方面所蕴涵的丰富内容,体现了四川社会不同历史时期的思想文化、民风民俗的形成演变过程,具有人文社会学科多方面的研究价值。

20世纪以来,反映四川人民现实、当代生活的剧目更是从没中断过。如根据川剧传说古蜀改编的《易胆大》,根据四川乡土题材小说改编的《死水微澜》,反映革命英雄的《红岩》《江姐》,讲述四川人物、四川故事的《巴山秀才》《草鞋县令》《梦回东坡》《大千世界》《尘埃落定》等等。这些剧目不仅向观众传达着历史人物的信息,也张扬着民族自信的精神,也反映了川剧艺术跟随时代前进的步伐不断自我更新、超越的发展历程。

陈智林《梦回东坡》

《条例》34条,对川剧的方方面面进行全面、立体的保障。包括明确川剧保护传承的对象范围,完善川剧保护传承工作体制,健全川剧传承体系,强调川剧的宣传推广与文旅融合,强调区域合作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深化,为川剧艺术长期、稳定发展,事无巨细,保驾护航。

陈智林感慨:“法制的保障是精气神的保障,是对自己文化自信、人生自信的保障。《条例》的出炉,让我们川剧人活得更真实、更有尊严,做每件事情都有依据了,有法可依是我们工作的能量和动力。促使我们艺术创作的源泉更清晰。”

作为省级院团,四川省川剧院也始终致力于扶持基层地方院团,携手乐山、内江、遂宁、广元等地方单位,推出了如《大千世界》等优秀剧目。“只有百花齐放,才能让川剧艺术春满园;只有共同繁荣,才能迎来真正的辉煌。《条例》的出台,更是为我们增添了底气,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创川剧的美好未来。”陈智林说。

陈智林《大千世界》

戏曲文化如春日之花,绽放于时代之林,吸引更多青年的目光与观众。川剧立法为川剧的保护传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陈智林相信,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川剧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得到更加全面、有效地保护,同时也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成为中华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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