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近日,辽宁的王女士向媒体反映,前几天,她从河北省秦皇岛市开车到辽宁省丹东市。在京哈高速行驶中,她第一次遇到高速限速80公里/小时的情况,而且一路上有很多石子路,快速道坑坑洼洼。此外,整条路上的车道线划得混乱,之前的线没有擦掉,经常交织在一起。遇到下雨车更难开,坑洼不平的路导致车晃来晃去,给出行造成很多不便。她认为,这种路况应当降低高速通行费用。相关话题,引发诸多网友热议。
高速限速80公里/小时,确是事出有因。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回应,因为京哈高速其中一段正在改扩建,所以才有此限速。此类操作,原本也是有法可依、照例而为,但置于这一具体的案例中,很多途经车主还是表达了诸多不满。这种“不满”,表面看是由“限速太低”触发,但归根结底,或许还是出于对现场“工程管理”混乱、通行体验恶劣的直觉性反弹。一边是“烂路”“拥堵”“龟速”,另一边则是照收不误的高速通行费。两相对比,自然忿忿不平。
有不少车主发出灵魂之问,“时速80公里的高速公路,为何限速不限价?”这还真不是无端发难,而是有着很多现成的理由。比如说,有车主就说了,“80公里/小时就不是高速路了,不应该收费。路况不好又限速,过路费理应打折。”的确,倘若基于对等原则,高速收费标准理应要与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相匹配。因为施工大幅限速,导致通行效率骤降、行车体验恶化,这本质上就是高速通行服务产品质量降低,所以顺理成章地能够推论出“通行费该相应降价”?
上述主张和论说,看似有理有据、颇能自圆其说,实则却忽略了一个基本性的大前提。那就是高速收费的定价模型,并不是“价值定价法”,而更多是“成本定价法”。其并不是根据高速路实际提供的通行体验、服务品质来定价的,而是根据建设成本来定价的。倘若顺着这个逻辑,“改扩建”尽管导致了暂时的限速,但是其也意味着更高的建设成本投入,那么自然更是没有理由降价了——同一事实各自表述,“限速是否该限价”,也便各说各话了。
高速限速,有些是设计能力、安全保障方面的原因,这属于常态化、常规性的“限速”;还有一些,则是事故损毁、施工改造等造成的,这属于是临时性、阶段性的“限速”。所以,一概而论地讨论“限速是否应该限价”,也许并不合适。再者说,在当前的政策框架和游戏规则下,“限速则限价”大概率也不具备落地实施的可能,其具体的操作太过复杂。
相较于这一略带争议性的话题,我们其实更应该重申一个共识,那就是:高速公路始终应该以保障高效交通为优先,就算是“扩建、改造、施工”,也绝对应该尽可能地确保通行速率,而不该任由管理者和施工方以自我为中心,为了自己“工作方便”而随意、过度地降低高速路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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