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龙陵警方发布消息:8月26日,郭某云等“网红”诈骗案32名受害人来到龙陵县公安局,参加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涉案财物发放仪式,从公安机关领回被骗财物,共计28.3万元。
返赃现场。图据龙陵警方
据龙陵警方介绍,今年6月13日,龙陵县公安局经过周密侦查,先后将涉嫌诈骗的郭某云,网名“龙陵霸男”,外号“红裤子”;杨某芹,网名“杨小乖”,外号“丫头”;段某记,网名“上瘾的思念”;徐某清,网名“回眸一笑”;韩某梅,网名“云南一支花”5人抓获归案。
这些人通过抖音平台直播间直播“PK”过程中许诺多倍返利、高额回报打赏、刷礼物的网民,诱导粉丝和网民给主播打赏、刷礼物;相互配合以编造谎言、对骂等形式,煽动网民打赏、刷礼物压制和战胜对方,从中非法谋利。直播结束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兑现事先承诺的返利,而将所得钱财据为己有分配后挥霍。5人到案后,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又抓获了另外5名参与犯罪的网络主播。
此案共10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破获以后,公安机关又发布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犯罪线索的通告,先后有多名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专案民警一方面及时全面收集证据,严厉打击犯罪,依法办理案件惩处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尽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受害人追回经济损失。通过持续不懈地努力,共为32名受害人追回损失28.3万元。8月26日,龙陵县公安局举行涉案财物发还仪式,郭某云等人诈骗案所有受害人来到龙陵县公安局,逐一领回了被骗的财物。
龙陵警方表示,此案得以及时侦破,有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有公安民警的不懈努力。龙陵警方还提醒广大群众,上网须谨慎,一定得提高警惕,切勿被网上一些别有用心的所谓“网红”“主播”的表象所迷惑,缺乏鉴别而上当受骗,蒙受经济损失。龙陵警方还要正告那些“网红”,必须传播正能量,禁止发布低俗、恶俗、媚俗的内容以“吸粉”“养粉”,禁止利用粉丝的信任、热情,赚昧心钱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这类想法准备实施违法犯罪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网红”,务必立即收手。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