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条例》来了,将建设成渝地区改革开放先行区,支持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成都东部新区条例》来了,将建设成渝地区改革开放先行区,支持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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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成都东部新区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成都东部新区条例》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8月29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十四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举行,对《成都东部新区条例》进行解读。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条例》共10章65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附则。

《条例》明确成都东部新区“建设国家向西向南开放新门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平台、成德眉资同城化新支撑、新经济发展新引擎和彰显公园城市理念新家园”的功能定位;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规定东部新区应当加强与重庆和其他周边区域的衔接互动,建设成渝地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建设成都联动德阳、眉山、资阳发展的重要平台。通过地方立法,系统确立东部新区建设发展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引领东部新区高质量发展。

在规划管理方面,《条例》明确支持东部新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按程序报审报批;在用地保障方面,支持东部新区探索制定混合土地用途设定规则,保障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产业发展方面,明确东部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支持东部新区探索建立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在开放合作方面,支持东部新区探索便利化通关、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在生态保护方面,支持东部新区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评及排污许可制度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授予东部新区一般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此外,《条例》还对省政府支持东部新区发展的其他相关政策措施,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在政务服务方面,《条例》明确东部新区持续提升行政效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在人才保障方面,支持东部新区创新用人机制,加强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在城市治理方面,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建立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提升城市数字化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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