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重现江湖。
近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前上海某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张某进行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张某在任职期间,指挥其配偶操作他人证券账户,和旗下管理的基金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1566.26万元。
张某提出申辩意见,但上海监管局并未采纳,最终,该局决定,对张某责令改正,“没一罚一”,并禁入市场10年。
据多家媒体报道,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张某与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的信息存在重合,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就此向华安基金方面求证,但截至成稿未获回复。
张某因三项违法事实被罚千万元 10年禁入市场
这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了张某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一是张某知悉A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决策等未公开信息。自2018年10月31日起,张某担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A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
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
二是张某控制“闫某”证券账户。“闫某”广发证券账户于2016年10月25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下挂沪深两市股东账户。
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广发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
三是“闫某”广发证券账户与A基金趋同交易。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闫某”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566.53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张某提供的手机、银行卡以及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海监管局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相关规定,构成《基金法》中所述的违法行为。
不过,对此,张某进行了申辩,其给出了三个原因。
一是对张某的首次询问谈话程序上存在瑕疵且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当排除该证据。
二是认定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并指挥刘某进行下单交易的证据不足,未达到明显优势证明标准。
三是“闫某”证券账户部分案涉股票在趋同交易期间之外也有交易,部分股票的趋同交易有更好的交易时机等,说明相关股票系刘某基于自身交易习惯及公开信息等自主决策买入,与张某无关。
经复核,上海监管局对张某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包括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并指挥刘某进行下单交易这一事实,有张某提供的交易手机、银行卡以及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张某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等。
上海监管局称,张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因此决定,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同时,对张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因时间、地点重合 张某疑为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
贝壳财经记者对比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张某与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的信息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
首先是地点吻合,处罚书中提到的张某担任上海某基金公司所管理的A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而华安基金总部位于上海。其次时间上重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2018年10月31日,张某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8月5日,其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这与张亮掌舵华安国企改革这只基金的时间完全一致。
Wind数据显示,张亮任职期间,华安国企改革A的任职回报高达231.82%,年化回报达37.52%。
更早前的2022年7月,本该担任新基金华安品质甄选混合基金经理的张亮出现了变更传闻,随后的当年7月21日,华安品质甄选混合发布公告称,增聘刘畅畅为基金经理,与张亮共同管理这只基金。
2022年8月5日,张亮一口气卸任了旗下4只基金——华安价值驱动一年持有、华安品质领先、华安品质甄选、华安国企改革的基金经理职务,公告中仅称张亮因个人原因离任。
贝壳财经记者就上述信息向华安基金求证,但截至成稿未获回复。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华安基金总规模为6418.42亿元,相较去年年末的5889.76亿元增长了超500亿元。
没有刑事处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