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尚书仆射谢安书》
【原文】
顷所陈论,每蒙允纳,所以令下小得苏息,各安其业。若不耳,此一郡久以蹈东海矣。
今事之大者未布,漕运是也。吾意望朝廷可申下定期,委之所司,勿复催下,但当岁终考其殿最。长吏尤殿,命槛车送诣天台。三县不举,二千石必免,或可左降,令在疆塞极难之地。
又自吾到此,从事常有四五,兼以台司及都水御史行台文符如雨,倒错违背,不复可知。吾又膜目循常推前,取重者及纲纪,轻者在五曹。主者莅事,未尝得十日,吏民趋走,功费万计。卿方任其重,可徐寻所言。江左平日,扬州一良刺史便足统之,况以群才而更不理,正由为法不一,牵制者众,思简而易从,便足以保守成业。
仓督监耗盗官米,动以万计,吾谓诛翦一人,其后便断,而时意不同。近检校诸县,无不皆尔。,馀姚近十万斛,重敛以资奸吏,令国用空乏,良可叹也。
自军兴以来,征役及充运死亡叛散不反者众,虚耗至此,而补代循常,所在凋困,莫知所出。上命所差,上道多叛,则吏及叛者席卷同去。又有常制,辄令其家及同伍课捕。课捕不禽,家及同伍寻复亡叛。百姓流亡,户口日减,其源在此。又有百工医寺,死亡绝灭,家户空尽,差代无所,上命不绝,事起或十年、十五年,弹举获罪无懈息而无益实事,何以堪之!谓自今诸死罪原轻者及五岁刑,可以充此,其减死者,可长充兵役,五岁者,可充杂工医寺,皆令移其家以实都邑。都邑既实,是政之本,又可绝其亡叛。不移其家,逃亡之患复如初耳。今除罪而充杂役,尽移其家,小人愚迷,或以为重于杀戮,可以绝奸。刑名虽轻,惩肃实重,岂非适时之宜邪!
【译文】
从前每有所陈述评论,都承蒙接受称赞,因此使百姓稍得休养生息,各自安心生产。如非这样,会稽郡早就完了!
现在还有一件大事没有梳理妥当,那就是漕运。我的意见是,希望朝廷可以明确规定期限,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不要再催促下级,品终考核他们工作的优劣。地方官更考核列末等的,要用因车送他廷尉受审。有三个县政事不举,必须罢免年禄二千石的州官。有的可以贬职,让他们到边塞最偏远的地方去。
又及,自从我到这里,州郡属员一般有四五个人,加上各台可都水御史行台的公文多得像下雨一样,这些公文往往颠倒错乱,无法异清楚。我闭眼思求常理及过去的做法,拣选重要事务交给主簿,将次要-一些的交给五曹办理,各曹负责人处理事务,从来不超过十天,吏卒百姓去执行,所取得的功效数以万计。阁下正肩负重任,可以慢慢查核我所讲的。在平时,江左地区,一个好的刺史就足以管理扬州。现在有众多的贤能之人,政事却理不顺,那是由于各自为政,到处牵制掣肘。安排得简明就容易做事,就足以保持成业。
仓督监往往浪费盗取官粮,常常数以万计,我以为杀一足以做百,以后自然刹住这股歪风,可是当时多有不同的意见。近来检查各县,无不如此。余姚县有近十万斛官米,都是重重盘剥人民而来,却便宜了贪赃枉法的官吏,以致国家的用项匮乏,实在令人叹惜!
自从发兵以来,被征当兵和运输的人,死去逃跑散失而不再回来的很多。徒劳的浪费到这种程度,仍按常规抽补丁壮,四处凋敝疲困,没有人知道到哪儿去挖掘人力财力。上级下令将抽补的丁壮送到军前,上路后纷纷逃亡,甚至吏卒和逃亡的人合伙席卷物资一起逃亡。又有制度规定,常命令各家及其伍里邻居课查拘捕。拘查不到,家属及其伍里邻居不久又叛逃了。百姓流失亡命,户口一天天减少,其根源就在于此。又有各类工匠及各类医事服务机构人员,死去逃亡,家家户户都再无一人了,差役无处着落,人丁无处抽补,尽管如此,上面的命令仍旧不断。事发之后有的达十年、十五年,检举告发使之坐罪的无休无止,实际上却于事无补,这怎么能够忍受呢!我以为判死刑从轻发落的人和被判五年刑期的人,可以充补此数。那些判死刑从轻发落的可以长期充当兵役,五年徒刑的可以充当各类工匠及医事人员,都命令迁移他们的家属来充实城镇。城镇充实,是政治的根本,又可以杜绝他们的逃亡。不迁移他们的家属,逃亡的祸患还会像从前一样。现在减除罪行而充当杂役,全部迁移其家属,一般百姓不明白事理,有的认为比诛杀还严重,反倒可以禁绝犯罪。刑罚尽管轻,惩诫的效果却大,这难道不是合乎时宜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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